2013年萧县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目前我县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中央福利彩票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及社会捐助等。
一、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1、什么是两免一补?
“两免”指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一补”指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2、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1)、补助条件及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资助对象为户籍在我县的公办初中、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家庭学生中的寄宿生(吃住在学校的学生)。重点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家庭学生、城镇下岗职工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因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的寄宿生。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中的寄宿生优先进行资助。
(2)、补助比例、补助标准、资金来源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比例占中小学住宿生的21%,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4元/天,初中每生5元/天,特殊教育学校聋哑学生全部享受初中寄宿生待遇、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每学期按125天计算,即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含特教生)每生每学期625元。所需经费、中央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50%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3)、申请、评审、公示程序
①申请。凡申请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萧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陈述申请理由。
②评审。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负责对本班级初次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的拟资助对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对象评审组,对受助对象进行审查。
③公示。将审查后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贫困寄宿生所在的班级、学校进行公示,并注明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条件者,应予取消。学校将公示后的拟资助学生名单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准盖章后,再在学校进行最后公示。
④核定。县教育局、财政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名单分校对贫困寄宿生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按规定打卡发放资金。
(4)、资金发放
我县从2008年春季起,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实行社会化发放,即将补助资金每年分春、秋两季分别打卡发放。凡农村户口的学生,打入学生家长的财政补贴涉农资金存折账户;非农村户口的由财政局通过邮政储蓄银行统一办理存折、打卡发放;对于是孤儿的学生直接打入其监护人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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