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石镇于1983年进行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撤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变以生产队为基础的经济核算,实行按家庭人口,平均分配口粮田和任务田,全镇分配口粮田共16540亩,剩余部分的耕地作承包田,由1385户分别承包经营,承包款上缴村,作为集体经济收入;山地、水面养殖,全部落实家庭承包经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最显著的效果,是冲破20多年的集体生产,解放农村劳动力,让大批劳动力外出做工经商,增加了农村经济收入。1978年全镇农村人均收入56.7元,到2006年农村人均收入3028元。
农业
岐石镇历史上以农业为主,农业以种植业为主,种植业以粮食为主。全镇每年粮食种植面积约4万亩(以双造计)。新中国建立后,全镇耕地逐年减少,但单产提高,总产增加,主要是得益于新中国建立后的水利建设,使用化肥农药,选用良种,保证粮食生产逐年增加。2006年全镇粮食作物种植面积44490亩,单产322公斤,总产14329吨;畜牧业以家庭饲养为主;水产养殖业在改革开放后,养虾、养鱼、养蚝实行承包制,年产约370吨。全镇山地18000亩,家庭承包14413亩,主要在红山一带。1990年大力发展荔枝种植,2004年水果种植面积达6744亩,总产419吨。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