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习俗

家乡区县: 广西藤县

旧时,男婚女嫁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撮合。
一般须履行下列程式: 合庚——男女互送“生辰八字”,经“卜算”融合才可谈亲。 换帖——合庚后由媒人代送礼物及女方的八字到男方,放在神楼上供三日无异兆称不破兆,便可定亲。 择吉——按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择定时日,双方同意即为婚期。 报日——婚前一个月,男方要送礼品和婚期单到女方,俗称报日。 完婚——男方用花轿、鼓乐、彩礼、灯笼迎女方过门,拜堂后入洞房即为完婚。女方、男方于完婚的当日各请亲友饮喜酒。翌日谒祖,拜见亲友族人并敬茶。三朝后和新郎一起回门探亲。入赘,须经女方家庭同意。改嫁,解放前须夫死三年方可,仍由娘家受聘礼,出嫁时女方须中途上轿,夜半入门。续娶程式与初婚同,纳妾程式则不一致。童养媳多为贫家之女,男方略具礼仪接女孩至男家抚养,成年后结婚,名曰完房。
船民婚姻,婚前一天晚上新郎要插花两朵于荷兰帽上,胸前围两条红绉纱带,用彩艇迎新娘。 解放后,贯彻《婚姻法》男女婚姻自由,实行一夫一妻制,严禁重婚纳妾及童养媳,迎亲不用花轿,多步行、坐自行车或汽车。80年代,办婚事渐趋奢侈排场,多办婚酒,遍请亲友。嫁妆通常有衣服、被褥、衣柜、手表、衣车、单车、电风扇、电视机、洗衣机及金银首饰等.

 

 

南无阿尼陀佛(2014-10-0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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