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早在新石器时代已有人类活动。
西汉初至明朝时期,区境为历代封建王朝的属地。
大武口,明代被称为“打硙口”,指今大武口沟,意为“打凿石磨的山口”。[3]
“打硙口”,最早见于明弘治《宁夏新志》。到清同治二年五月(公元1863年7月)的文献中,首次出现“达武口”地名。后来又出现过“大硙口”。在此后的文献资料中,“打硙口”、“达武口”等名称混用。
清代,属宁夏府平罗县。道光九年(公元1829年)前,平罗县在贺兰山东麓沿山地区增设四堡,其中有“打硙口堡”(今大武口乡),为全县66堡之一。
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打硙口堡已有居民96户,385人。
民国初,沿清制。
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4月),平罗县将打硙口堡设为县第四乡。
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宁夏建设厅厅长李翰园赴贺兰山清水沟光华陶瓷厂“视察”,途经大武口村(现大武口乡)时,将该村的“打硙口学堂”改为大武口学堂,并解释“大武口”为武士们曾经在这里打过仗之意。从此,“大武口”这个名称被作为正式地名开始使用。 1949年9月25日,大武口解放,区境仍属平罗县。
1950年5月,大武口为平罗县第二区(今平罗崇岗乡)一乡。
1956年2月,五区一乡成立新联(今大武口乡)、潮湖、简泉三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年7月,平罗县进行撤区并乡工作,将五区一乡改设为大武口乡,成为县直属乡。
1958年9月,全国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的热潮,大武口乡撤销乡建制,将新联、潮湖、简泉三个高级社改为生产大队,划归平罗县崇岗人民公社领导。
1960年7月,宁夏自治区人民革命委员会在石炭井设镇时,曾借用“大武口”这个名称,称“大武口镇”。
1961年5月30日,大武口成立人民公社时,取名“大武口人民公社”。
1963年6月11日,区境由平罗县划归石嘴山市领导。建成区(市区)在沙丘起伏的沙漠,俗称“明沙梁子”。
1966年5月,在大武口公社设办事处。
1968年9月19日,成立大武口镇政府。
1970年10月23日,石炭井地区从大武口镇划出。
1972年2月23日,国务院决定设立银北地区(辖区石嘴山市、平罗县、贺兰县、陶乐县)。
1973年6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革委会决定将大武口镇升格为区。7月10日,召开大武口区成立大会。
1973年8月10日—1974年4月6日,大武口区曾一度改由银北地区直辖,后因没有得到国务院的批准,复交石嘴山市领导。
1975年11月23日,银北地区撤销,石嘴山市(辖平罗县、陶乐县)机关由石嘴山区迁入大武口区。自此,大武口逐渐成为石嘴山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体育、交通邮电、卫生中心。
1975年12月5日—1981年3月26日,大武口区曾改称“石嘴山市一区”,正式确立了县级区建制,后经地名普查又恢复现名。
1973年6月18日,成立大武口区时,均以“大武口”命名。
1975年12月5日起,曾一度将“大武口区”改为“石嘴山市一区”。
1981年3月26日,通过地名普查,“大武口区”名恢复至今。
大武口区成立于1973年6月,辖2个经济开发区、10个街道、12个行政村和47个社区。其中,2个经济开发区、10个街道为:长胜街道、朝阳街道、人民路街道、长城街道、青山街道、石炭井街道、白芨沟街道、沟口街道、长兴街道,锦林街道;星海镇,隆湖经济开发区。
大武口区位于贺兰山东麓沿山地段,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
按地貌成因和地形特征,可分为洪积扇、风沙地、湖泊和湖泊洼地。 洪积扇是由贺兰山汝箕沟、鬼头沟、武当庙沟及大武口沟口等所形成的洪积扇组成,海拔1108-1148米,总面积约为112200亩。洪积扇上部多为砾石堆积,有效土层薄,植被稀疏,产草量低,地面坡降较大;洪积扇中部坡降较缓,有一定的有效土层,有效土层较厚的区域,如长胜、潮湖、原矿务局所属农场,多已垦为农、林用地,有效土层薄的地区仍为天然草地和荒地;洪积扇末端即扇缘一带,地面平坦,土层深厚,第二农场渠西侧有灌溉条件的土地多为农田。 风沙地是在分力的侵蚀、搬运、堆积作用下形成的。按其移动的程度分为流动沙丘、半固定沙丘和浮沙地。风沙地主要分布在洪积扇中下部,第二农场北侧,面积约31000亩。基本为荒地。
低洼地主要是指隆湖开发区的碟型洼地和第二农场渠两侧的湖泊洼地,总面积约为67230亩。由于四周高,中间低洼,自然比降为1﹕5700,自然排水不畅,地下水位高,非灌溉季节,地下水埋深在1米左右。土壤盐渍化重,表层土壤(0-20厘米)盐分含量大于3克每千克。
湖泊水面主要为星海湖和渔池,面积为 50300 亩,主要功能是防洪蓄洪、生态景观与水产养殖。
大武口区属中温带干旱气候区,具有明显的大陆性气候特征,据大武口气象站历年的资料,本地区主要气候要素有以下特点:光能资源丰富、太阳年辐射量平均为3850-6036兆焦耳/平方米,日照充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800-3100小时;热量丰富,≥0℃积温年平均为3670-4177℃,≥10℃积温年平均为3268-3630℃,对农业生产有利。
大武口地区干旱少雨,近十年平均降水量为199.6毫米,降水量在一年中的分配不均匀,雨季(7、8、9月)的降水量占全年总降水量的76.6%,旱季(12、1、2月)的降水量仅占全年总降水量的1.15%,雨季降水量为旱季降水量的66倍左右。蒸发量大,年平均蒸发量为2203.7毫米,为年平均降水量的11倍。大气相对湿度低,年平均仅为50%左右,干燥度大于4。干旱少雨,蒸发强烈。
多年平均气温为9.4℃,一年中以一月份的气温最低,月平均气温为-7.5℃,以七月份气温最高,月平均气温为24.0℃。极端最低温为-22.7℃,极端最高温为37.1℃。气温年较差平均为12.2℃-14.0℃,比引黄灌区内部要高,十分有利于有机物质的积累。
无霜期短,多年平均为139-170天,比引黄灌区内部短。
大武口地区地处贺兰山东麓,暴雨山洪多发生在7、8月份降雨集中季节,日降水量≥25毫米的大雨天气每年一遇,日降雨量≥50毫米的暴雨天气,每三年一遇,最大日降水量132.9毫米,每遇大雨、暴雨,即引起山洪发生。
大于八级以上的大风日数平均每年有22天,最多达56天,最大风力达十二级,大风多出现在3-5月干旱最为严重的季节,因此,常伴有沙尘暴出现,年均沙尘暴日数为11天左右。
本地对农业危害较大的是晚霜冻,当晚霜冻出现在四月底五月初时对经济林、露地菜的危害较大。冰雹危害常在6-8月份,对农业影响较大。
大武口区平原土壤分为淡灰钙土、新积土、风沙土、盐土、潮土及石质土等类型,其中新积土面积最大,为55387亩,占土壤总面积的49.6%,主要分布在洪积扇中下部;其次为淡灰钙土,为19725亩,占土壤总面积的17.7%,主要分布在洪积扇上部及中部;风沙土和潮土面积也较大,分别为15975亩和14962亩,集中分布在大武口区东南部第二农场渠两侧及隆湖开发区;盐土30105亩,主要分布在隆湖开发区及湖泊边缘;石质土面积较小,为4050亩,主要分布在贺兰山各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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