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六月,安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鼓励创新创业与加快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意见》,设立专项资金,对科技型企业创业和自主创新进行奖励和扶持。
《意见》中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明确对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单位分别按照1000元/件、800元/件、5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个人按照800元/件、600元/件、5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对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分别按照5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设立安县知识产权先进单位奖,对获得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前三名的企业分别予以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设立安县知识产权优秀代理机构奖,对代理本县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有突出贡献的代理机构给予5000-1万元的奖励;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利技术推广转化机构将专利在县内推广转化,对年转化专利技术新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意见》中还明确了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绵阳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以及省名牌产品等进行奖励。
这些政策的出台,对支持企业申请专利,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将起到极大地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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