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管辖范围上溯,战国时区境为金陵邑辖地
秦、汉时,今区境南部属秣陵县,北部属江乘县,先后隶属会稽郡、鄣郡、丹阳郡。
东汉建安十七年(212年),孙权改秣陵为建业县,区境南部属之,同时废江乘县改设典农都尉(相当于县一级的民屯政区),区境北部属之,均隶属丹阳郡。
西晋太康元年(280年),复改建业为秣陵县。太康二年(281年)(一说为太康三年)分秣陵秦淮河以北置建业(次年又改称建邺)南为秣陵县(见《建康实录》、《晋书·地理志》)。建兴元年(313年),改建邺为建康,区境为建康和江乘辖地,直至陈朝末年。
隋朝统一南北后,将建康、秣陵、江乘等县及侨置郡县并为江宁一县。此时,区境属江宁县,隶属蒋州。
唐上元二年(761年),改江宁为上元县,至清末区境均属上元县。
民国元年(1912年),临时政府废上元、江宁2县,置南京府,区境属南京府。民国2年,撤南京府,以旧上元、江宁二县复置江宁县,区境属江宁县。民国16年,改江宁县城区为南京市,区境属南京市。
民国20年(1931年)3月,实行京市自治,全市划分为21个自治区,分区筹办,但进展迟缓。民国22年3月,重新划分为8个行政区时,今玄武区为第一区,设区公所。区界以中山路以东,中山门以西,九华山以南,中山东路以北为区域范围。面积8.85平方公里。
民国22年(1933)3月,南京城区区划格局基本奠定,划分为8个行政区划单位,为区级建置之始。当时,玄武区为第一区,区公所设廊背后4号。汪伪时期,玄武区分属第三区时,区公所设珠江路。分为12坊:丹凤坊、吉兆坊、碑亭坊、汇文坊、光华坊、大光坊、御史坊、复成坊、英威坊、太平坊、如意坊、珠江坊。坊以下设保甲,共125保,1386甲。
民国23年(1934年)9月,省市划界,南京市区域扩大,将原属江宁县辖地的孝陵卫地区划归南京市,建立孝陵区,为第十区(乡区),燕子矶区为第九区(乡区)。今区境内孝陵卫街道地区和玄武湖街道的仙鹤门行政村(仙鹤乡),属孝陵区。中山陵园区域属国民政府直接管辖。今锁金村街道、玄武湖街道(仙鹤门除外)和红山街道地区属燕子矶区。
民国27年(1938年)1月,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以新街口为中心,城东南、西南、东北、西北4片,分别划为第一、二、三、四区。原一区分属第三区。区境以中山东路之北分界,西沿中山路、中山北路至挹江门止,北从挹江门沿城根经和平门、玄武门、太平门至中山门北侧。民国28年1月,重新划分区界,将玄武湖全部划入第三区;孝陵区改称孝陵卫区。民国31年4月,增设城区自治实验区,郊区以燕子矶为乡区自治实验区。今区境北极阁(北极坊)、玄武门(玄武坊)地区为城区自治实验区辖地;锁金村、玄武湖(仙鹤门除外)、今红山街道地区,为燕子矶乡区自治实验区辖地。
玄武湖
民国34年(1945年)9月,国民政府还都南京,恢复抗日战争前第一区建置,废除汪伪时所设坊一级区划,辖区则向中山东路以南、逸仙桥以东一带扩展,在区以下推行保甲制度,恢复原一区建置,区公所设于珠江路442号,下设36个保892个甲。同时,太平门至中央门城墙以外玄武湖地区划出,改属第六区。今区境的锁金村、红山、玄武湖街道和孝陵卫街道,仍分属燕子矶和孝陵卫区。
民国36年,第一区设35保,793甲。民国38年3月,第一区区公所驻珠江路236号,下设36保,892甲。
1949年6月2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下令解散民国时期在区内建立的36保892甲组织,废除保甲制度,在未建立新的基层组织之前,由区人民政府与公安派出所直接在居民中开展工作。
解放初期,沿用第一区建置称第一区人民政府。1950年6月,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划分城郊区。区境以旧一区为基础,划出中山东路以南,逸仙桥以东地区,增加原属旧六区的中央路以东、玄武门以南地带及玄武湖之全部,又增加原属旧十区的岗子村至太平门以西地带,建为新一区。原九区改为八区,今红山、锁金村街道地区和玄武湖街道部分地区改属新八区。原十区撤销,以原辖区内的中山陵园及周围地区新建中山陵园区,今孝陵卫街道地区和玄武湖街道部分地区,改属中山陵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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