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地处江苏省北部,黄淮平原东部,淮河下游,地处连云港、盐城、淮安、宿迁四市交界处,北至西北与灌南、沭阳两县相连,西与淮安市淮阴区接壤,南与淮安区相邻,东至东南与盐城市的响水、滨海、阜宁三县交界,东西长60公里,南北宽51.5公里,县域面积1676平方公里,境内地势平坦,河流纵横,土地肥沃,多为沙壤土质。县内现有3大排水系统和4大灌区,年入境水量20亿立方米,年均地表径流量4.18亿立方米,适应各种作物生长,特别适宜材质优良、适应性强的黑杨的生长,黑杨在涟水的生长速度、干型及利用率都很好,受到来涟参观的中外专家的广泛称赞。由于条件适宜,涟水杨木产业发展迅速,成片林面积、活立木蓄积量逐年递谱。1985年被授予“全国平原绿化县”,1995被评为全国首批“绿化造林百佳县”,拥有显著的优质杨木资源优势。春秋时涟水属吴,战国时,先后属越、楚。秦时,属东海郡。楚汉之际,属西楚霸王项羽,汉初,属楚王韩信。汉高主六年(公元前201年),降韩信为淮阴侯,分楚地为两国,涟水又属楚国。景帝时,被废除,汉武帝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置淮浦县,属临淮郡。这是涟水建制之开始。
宋初,涟水县属泗州。太平兴国三年十二月(公元987年)置涟水军,属淮南东路。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五年改涟水县,隶楚州。元佑二年(公元1087年),复为军。南宋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涟水被金占领。绍兴元年,五年(公元1135年)废涟水军为县。十一年(公元1141年)割于金。绍定元年(公元1228年)改为涟水县,属宝应州。开庆元年(公元1259年)涟水被蒙古占领。景定元年(公元1260年)收复,三年(公元1262年)改为安东州,涟水县属安东州。
1940年8月27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涟水县人民政府成立。1941年元旦,设涟东行署。元月24日,以盐合为界,将涟水分为涟水、涟东两县,分别属于淮海区、盐阜区。1941年秋,淮阴、涟水两县撤消,成立淮涟办事处。一九四二年夏,淮涟办事处撤消,恢复淮阴、涟水两县建制。1945年月7月1日,淮海、盐阜两行政公署合并,成立苏北临时行政委员会。涟水、涟东直属之。同年十月,成立淮海、盐阜两分区专署,涟水、涟东又分属之。同年11月1日,苏皖边区政府成立,涟水属第六个行政区(淮海区),涟东属第五行政区(盐阜区)。
1948年7月6日涟城解放。1949年5月7日,苏北行政公署成立,涟水属淮阴区,涟东属盐阜区。
1950年6月13日,涟水、涟东两县合并,仍名涟水县,属淮阴专区。1970年,淮阴专区改为淮阴地区,涟水属淮阴地区。1983年元月,江苏省实行市管县体制,涟水属淮阴市。2001年2月,原淮阴市改淮安市,涟水属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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