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花溪政策篇之履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义务 促进残疾人就业
一、为什么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社会各单位征收的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性专项基金。
残疾人是最需要关心、帮助的群体,残疾人家庭也是社会最困难的家庭。为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让残疾人共享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参照国际上通过按比例就业解决残疾人就业的有效做法,实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3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残疾人就业条例》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贵州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置残疾人或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则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由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征收。逾期不缴纳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代扣。各类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纳税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征,并将保障金纳入税务管理范围。”因此,帮助残疾人就业,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怎样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申报缴纳,每年4月1日至9月30申报缴纳上一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缴纳。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它经济组织等纳税单位到其纳税主管地方税务局机关所在地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安置残疾人未达到比例的计算出企业应缴残保金金额,并交企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中列支;其他单位缴纳的保障金,从单位管理经费中列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为: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在岗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特别提示:从2014年开始,纳税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纳入地税代征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系统管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地税机关提供的您单位填报的职工总数计算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交地税部门代征。9月30日前如果您安置有残疾人,对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有不同意见,请到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重新审核认定。因此,请您如实向地税机关填报本单位职工人数。
申报审核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贵州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表1、表2(可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填写,也可从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的资料中心下载表格填写,网址:http://www.gzcjrjy.org),《劳动情况》统计表和职工工资花名册。以上报表职工人数应与本单位报地税机关职工人数相一致。
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1、残疾职工的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如果没有按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承担什么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征收部门依法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保障金欠缴数额。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主要用途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以下5个方面:
1、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如每年全省各级残联要免费对10000名以上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2、扶持残疾人集体就业、个体经营、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以及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如您进的盲人按摩院、您看到的许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可能就有您的贡献;2014年贵州省启动了残疾人同步小康创业就业行动,每年要扶持至少100个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帮助不少于1000个残疾人家庭创业,帮助1000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您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在帮助着这些残疾人。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4、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5、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用于残疾人就业的其它工作。如适当补助特殊教育学校,资助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读书等。
四、国家对帮助残疾人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认定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文件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
——《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残联发【2007】29号)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
对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优惠:对安置残疾人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县(市、区)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对所得税的优惠: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安置残疾人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与残疾人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实际上岗工作;
2、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和安置残疾人的最低人数;
3、为残疾人足额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
4、通过金融机构支付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单位内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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