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成立于1990年10月。关于“福田”一名的由来,有两种
深圳福田区(5张)
说法,一种说法是源于宋代所题“湖山拥福,田地生辉”一词;另一种说法是源于南宋光宗皇帝赵淳绍熙三年(公元1192年),史书记载,上沙村始祖黄金堂的四子黄西为到松子岭南麓建村,开荒造田,块块成格,故名为“幅田”,后人谐音为“福田”,意即“德福于田”。
福田区历史悠久,福田地域历来为宝安(新安)县地。明代属新安县城归城乡去都,清代属新安县官富司辖地。从民国时期到解放初期,福田地域属宝安县第二区沙头乡。
1979年3月,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同年4月成立罗湖区,辖福田、附城两个公社。
1980年8月,深圳、沙头角、附城、福田、南头、蛇口、盐田公社被划为深圳经济特区。
1981年10月,罗湖区政府成立,福田公社被划分为福田、南园2个办事处。
福田区城建(7张)
1983年6月,根据深府[1983]118号文件精神,深圳特区内设置罗湖、上步、南头、沙头角4个办事处,作为市政府派出的县级办事机构,其中上步区办事处管辖红岭路以西至车公庙以东区域,包括上步、福田2个街道办事处,该办事处驻福田。同年10月,根据深府[1983]194号文件通知,上步区设园岭、南园、福田、沙头、梅林5个街道办事处。
1985年3月,根据深府办[1985]88号文件通知,上步区办事处改称为“深圳市人民政府上步管理区”,辖福田、南园、沙头、园岭、梅林5个办事处,25个居委会,14个村委会,45个自然村。
1989年5月,根据深府[1989]152号文件批复,上步管理区增设华富、香蜜湖2个街道办事处。
199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设立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县级建制)。其中福田区管辖园岭、南园、福田、沙头、梅林、华富和香蜜湖共7个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驻深南中路,原上步管理区相应撤销。
2000年,根据福发[2000]17号文《区委区政府2000年度重要课题调研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探索完善我区“居改社”试点问题)精神,福田区制订《“居改社”的试点方案》,经深圳市委正式批复同意后,分别成立梅林一村社管会和皇岗社管会。
2002年,福田区按照“便于管理、社区服务、居民自治、社区协调”的基本原则,将原有的116个居委会调整合并为85个社区居委会,取得了培育新型社区建设载体“社区居委会”的成功经验。对此,深圳市在全市范围予以推广。同年6月,福田区增设莲花街道办事处。
福田区2003年6月,根据福田区委《关于理顺农城化社区居委会与股份合作公司关系的实施意见》(福组通[2003]38号文件),全区15家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同20个农城化社区居委会之间,实行职能党支部分设、办公场所分开、领导不交叉任职、经济上独立核算,实现了政企分开。
2005年6月,福田区按照深圳市社区工作会议精神,顺利完成了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居站分设”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此,社区居委会从行政化的角色中剥离出来,恢复了本来的自治面目,强化了社区自治功能。
2007年,全面推行“一站多居”社区管理体制,实行“大工作站、小居委会”管理模式,全区社区居委会在原有92个的基础上增加22个,总数达114个。全区社区工作站总数94个。政府管理重心实现下移,社区自治功能得到强化,社区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
2009年,探索新的社区服务机制,实性弹性工作法,变社区工作站机关型办公为社区型服务,探索把服务时段调整至下午、晚上和双休日,更好地服务居民。探索尝试居委会与业委会交叉任职,融洽两者关系,形成联动合力,强化居委会自治功能,增强居委会自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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