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开展“树正气、强责任”活动
绩效评估和政绩考核实施办法
为深入开展“树正气、强责任”活动,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我市跨越发展、科学发展,根据《2012年韶关市绩效考评实施方案》、《韶关市县域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办法》和《南雄市开展“树正气、强责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正气、强责任”为主题,以健全制度、规范行为、落实责任、加快发展为主要内容,着力解决好党员干部“理念、正气、责任、作风、表率”五个方面的问题,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公道正派、无私无畏、团结奋斗、服务人民之风,打造一流的发展环境,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全面加快幸福南雄建设步伐。通过开展绩效评估和政绩考核,保障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努力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工作实绩;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增强考核的透明度和民主性;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以实绩体现;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切实可行。
三、考评机构
“树正气、强责任”活动绩效评估和政绩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树正气、强责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市“树正气、强责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四、考评对象
市直副科以上(含垂直管理)单位。
五、考评内容
绩效评估和政绩考核考评指标主要由履行职责业务实绩和行政能力建设两大部分组成:
履行职责业务实绩,一级指标包括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韶关市委、市政府和南雄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树正气、强责任”活动情况;开展“察民情、代民言、暖民心活动·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及“依法办事、忠诚履职、推动发展”主题学习实践活动情况;开展 “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南雄”工作情况;开展“百局联百村、千干联万户,促进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为主题的“双联双促”活动情况;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情况;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情况;二级指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由被考核单位结合实际具体制定。
六、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考核单位及其班子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任用、评先评优、经济奖惩挂钩,奖优罚劣。
(一)对恪尽职守、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南雄市‘树正气、强责任’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奖金奖励。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单位,依次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8万元、5万元;以上奖励奖金的30%分配到单位班子成员,70%由获奖单位自定分配方案。同时在全市市直副科以上(含垂直管理)单位中评选出15名“先进个人”,给予每一名“先进个人”奖金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对履职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考核总分为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单位,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并给予扣发年度奖励工资的经济处罚。
(三)对履职最差单位倒数三名,第一年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被定为倒数三名的最差单位,一把手就地免职(对于垂直管理单位一把手的,列为不受欢迎的人,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免职或调离)。
(四)对不作为或乱作为、以职谋私、损公肥私等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扶贫“双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有一项被“一票否决”的不能评奖;有两项工作被“一票否决”的,评为不合格等次。
(六)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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