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乡—扬中

家乡区县: 江苏省扬中市

经济
2012年,扬中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0.2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63万元(按常住人口计算),按现行汇率折算为17117美元。

2013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95.1亿元,可比增长1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6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15.2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67.2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1.59万元(按常住人口计算),比2012年增长12.2%,按现行汇率折算为19010美元。三次产业构成由2012年的3.1:56.3:40.6调整为2013年的3.2:54.5:42.3,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占GDP比重为6.9%。
第一产业

扬中市农业以粮食生产为主。1985年,原扬中县共有耕地16.66万亩,全县人口26.08万人,人均耕地0.64亩。境内气候适宜,水源充足,农业生产自然条件较为优越,沿江地带耕地系漏沙地,土质粘度轻,保水保肥力较差,粮食产量较低。中心地带耕地肥沃,且水系配套,产量较高。
建国前,封建土地制度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落后,粮食亩产100~200公斤。1951年完成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变土地私有制为农民集体所有制,解放了生产力。政府不断增加对农业的投资,对农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于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化学化程度,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1949~1985年粮食产量平均年递增3.32%,1958年起,全县粮食开始自给有余。
1949~1952年和1962~1965年,农业增产幅度较大。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受“共产风”、“浮夸风”的影响,1959~1961年遭受自然灾害,1966~1976年遭受“文化大革命”的破坏,生产发展遭受挫折,粮食产量1962年下降接近1949年水平,1970年比1966年下降20%。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推行生产责任制,农业生产迅速发展。1985年机耕面积、机播面积和机电排灌面积,分别占耕地总面积的86.19%、1.14%和91.3%,农用化肥量平均每亩折纯氮20.3公斤,农村用电量6388.48万度;全县粮食总产11714.17万公斤,为1949年的3.14倍,1965年的1.47倍;全县人均占有粮食449.1公斤,为1949年的2.17倍;农业产值(纯农业)4423.62万元,为1949年的3.09倍,1965年的1.51倍。
2012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8.32亿元,比2011年增长13.9%。其中:种植业产值8.89亿元;林业产值0.71亿元;牧业产值2.78亿元,增长10.8%;渔业产值2.36亿元,增长15.7%。粮食种植面积14.2千公顷,比2011年持平;粮食总产量11.02万吨,比2011年增长0.8%,其中秋粮产量7.26万吨,增长3.0%。油料种植面积0.68千公顷,比2011年增长6.3%,油料总产量0.15万吨,增长31.4%。蔬菜面积3.26千公顷,比2011年增加1100公顷。在主要农产品中,肉类产量9585吨,比2011年增长4.45%;出栏家禽99.6万只,增长2.2%;蛋类产量3194吨,增长7.4%;水产品总产量6806吨,增长0.8%。
第二产业

建国前,扬中市无近代工业,以个体手工业为主。1949年解放前夕,(原)扬中县共有商户847家。
1950年建立土产公司、百货公司等7个国营商业机构,成立供销合作社。国营商业、供销商业在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例直线上升,1950年为11.2%,1955年上升至67%。1956年基本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国营商业处于市场主导地位,这一时期,农副产品收购量、商品销售量与日俱增。1957年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为1950年的4.9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1950年的11.4倍。
1956年(原)扬中县有国营工厂7个,年产值149.94万元。集体所有制工厂18个,年产值59.93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部分工厂无法生产。1969年,全县工业企业53个,职工1473人,总产值仅过千万元。1970年,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被勒令停产关闭,全民企业处于无政府状态,造成企业亏损。1971年,在“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支援农业”的思想指引下,工业形势开始好转,全县工业总产值上升到4437.21万元,比1970年增长57%。至1980年,轻工业产值比重降为69%,重工业产值比重上升到31%。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手工业逐渐发展。除传统的芦、柳、竹器外,手工业产品的种类日益增加。推行经济 责任制,全县工业持续稳定地发展,企业逐年增多。1985年全县工业企业2892个,总产值60796万元,实现利税9088万元(不含合作,个体经营工业)。
由于乡村工业的发展,农村经济结构与社会分工发生了新的变化,农民得到双重就业 和双重收益。1985年乡、村工业企业(含村以下工业)职工共77454人,占农村总劳动力 57.22%;农民从企业直接得到的工资收入5740.34万元,占农民收益分配的64.73%,农民每人平均收入612元,比1978年的101.20元增长5.06倍。
2012年,扬中市工业企业实现产值1073.06亿元,比2011年增长23.75%,其中定报工业实现产值871.54亿元,增长17.62%;完成工业增加值295.14亿元,比2011年增长23.97%,其中定报工业完成增加值208.88亿元,可比增长15.0%。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972.92亿元,比2011年增长23.68%,其中定报工业实现销售收入833.03亿元,增长17.66%;实现利税111.21亿元,比2011年增长23.64%,其中定报工业实现利税94.47亿元,增长18.53%。全年全社会用电量13.7亿千瓦时,比2011年增长2.57%,其中工业用电量9.99亿千瓦时,下降3.17%。
第三产业

建国前,(原)扬中县商业发展缓慢。民国13年(1924)11月,《江苏省公报》3887期《江苏省各县工业概况》一文中论及扬中:“该县幅员迫狭,孤悬江心,几无商业之可言。金融往来,均以镇江为归宿,纯处于被动地位。典钱两业,均不发达。幸俗俭民勤,尚足自立。”私营商业独占市场。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者曾在扬中开设过“丸山洋行物资交换所”和“华东烟草组合”,进行经济掠夺,均于1944年关闭。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滥发纸币,通货恶性膨胀,市场混乱,投机盛行。1949年解放前夕,(原)扬中县共有商户847家。
建国后,商业逐渐繁荣。1950年相继建立土产公司、百货公司等7个国营商业机构,成立供销合作社。国营商业、供销商业在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例直线上升,1950年为11.2%,1955年上升至67%。1956年基本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国营商业处于市场主导地位,这一时期,农副产品收购量、商品销售量与日俱增。1957年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为1950年的4.9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1950年的11.4倍。
“大跃进”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左”的影响,两度将供销商业、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并入国营商业,关闭自由市场。商品流通领域“统”得过多,管得太死,商品供求矛盾突出,市场冷落。农副产品收购采取派购、预购、换购、奖售、加价收购、议价收购等办法,对紧缺商品采取限量计划供应,控制供应、高价供应等办法,以缓和矛盾。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后,商业购销渐有起色。1976年后,生产逐步发展,商业也随之繁荣。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减少商品流通环节”的方针,推行奖励制度,试行责任制,允许私人经营,个体商业有了发展。商业发展迅速,商业网点、商业人员大增,商品日益丰富,高档商品普及城乡,票证逐步取消,市场繁荣兴旺。1985年,全县有商业网点2049个,从业人员4270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9954万元,为1950年的114倍,1966年的5.8倍;农剐产品收购总额1713万元,为1950年的19.7倍,1966年的2.6倍。
2012年,扬中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9.76亿元,比上年增长15.8%。分城乡看,城市消费品零售额84.26亿元,增长17.6%;农村消费品零售额5.5亿元,下降6.4%。分行业看,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额77.32亿元,增长13.6%;住宿餐饮业零售额12.44亿元,增长31.4%。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全年实现商品销售额38.45亿元,比上年增长36.1%。
【财政收入】
清末至民国时期,(原)扬中县工商业甚少,虽加重田赋及各种附加税,财政仍连年赤字。1933年农民反抗苛重田赋,进行抗税斗争,迫使国民党县长冯沛三投江自杀。此后政府采取让步政策,直到民国25年(1936),财政状况才有所好转。
建国后,(原)扬中县人民政府遵循“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政方针,采取多种措施,扩大财源,增加收入,并对税制税种多次进行调整改革,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财政积累不断扩大。1953~1957年,财政收入年年增加,平均年递增率12.27%。“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挫折,财政收入也大受影响。1978~1985年财政总收入17816.6万元,超过1978年以前28年收入的总和。1985年财政收入3749.6万元,为1950年的57.3倍,1965年的12.3倍,1978年的2.1倍。
2012年,扬中市完成财政总收入55.97亿元,比2011年增长7.46%,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2.57亿元,增长15.20%。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国税收入5.49亿元,地税收入12.64亿元。全年财政支出42.89亿元,增长9.92%,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5.36亿元,增长14.34%。城乡公共服务支出稳步提高,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达67.79%。

minyeier(2014-10-1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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