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医疗账户金银行代发
一、业务名称:退休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医疗账户金银行代发;
二、办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4]60号;
三、受理范围:退休异地安置和在职长期驻外人员;
四、所需材料:
1、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备案表;
2、职工本人在现驻地工商银行开立的结算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本人、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和社会保障卡》。
五、办理程序:
退休异地安置和在职长期驻外人员经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后,由用人单位的经办人员持《胶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现驻地工商银行开立的结算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卡金银行代发手续。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七、咨询电话:82200523
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
1、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记入;
2、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2%记入;
3、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记入;
4、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4.5%记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记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记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记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
5、大额医疗补助金每人每月5元,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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