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鹏小艳:家乡历史名人二:张缙彦

家乡区县: 新乡县

大家好,我是能力秀参赛者梁鹏艳,喜欢文章就行动起来吧,多多支持啊!家乡历史名人,张缙彦(1600~1672),字濂源,号坦公,自号外方子、大隐、绿居,翟坡乡小宋拂村人。明·天启元年(1621),乡举第二,崇祯四年(1631)中进士,十六年任兵部尚书。缙彦任陕西省延安府清间县令时,该县已为李自成的农民军领地。张为保全明廷县署,向农民军宣扬封建的“忠义”之道,使2000余名农民军受骗归田。张调任三原县令后,又率乡旅镇压农民军,从农民军中抢出翰林程正揆之子。由于缙彦效忠明王朝,镇压农民军有功,先后任户部主事、翰林院检讨、兵部给事中、侍郎、尚书等职。明·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十九日,明朝灭亡。缙彦闻福王朱自菘在江南立国(称南朝),随往投奔。同年七月初三,张被农民军将领冯国宁在黄河芝麻口盘获,关押新乡县城。当月十七日,李自成派杨英、姚济圣带兵千人来新押解。明旧部秦衍祉、张一方等人闻讯后,调兵数百入城,密谋劫狱。八月五日夜,双方激战城内,张缙彦被明部抢出,逃往太行山一带。南明朱自菘复授张缙彦原职,总督河北、山西、河南三省军务。缙彦给弘光帝的奏章中表示其镇压农民运动的决心:“闯贼一日未死,臣一日未了,臣之心一日未安……”。清·顺治三年(1646),缙彦投靠清朝,先后任山东布政司右布政使、浙江左布政使、工部右侍郎。顺治十七年(1660),清廷以张缙彦“诡词惑众”为由,没收家产,流放至黑龙江省宁古塔(今宁安县),13年后死于宁安。康熙四十九年(1710),缙彦遗骨运回新乡,葬于城南5里新坟。缙彦聪颖敏捷,读书必求根底,广集经典,人称经司。张多才多艺,精绘画、善雕刻,尤工诗文,文词精湛,一生著作颇多。其作品有《新乡县志》(清·顺治十六年纂修)、《庸南俭约序》、《啸风亭》、《五岳名山志》、《宁古塔山水记》、《域外集》、《燕笺》、《依水园文集》、《绿居文集》、《金刚经疏义》、《绿居封事》、《铜龙歌》、《圣寿寺记》、《商麻应诏始末》、《河朔杀贼本末》等。缙彦虽有镇压农民军之过,但所著述的《宁古塔山水记》为黑龙江省第一部山水志;《域外集》汇集了历代有关中俄边界的史事。1980年哈尔滨史学界成立张缙彦著作研究室,专门研究张的《宁古塔山水记》和《域外集》两部著作。这两部著作受到东北学术界和第二届国际明史学术演讨会学者们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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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2014-04-1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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