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城区实行机动车禁鸣喇叭

家乡区县: 广东省化州市

【政府通告】为防治城区交通噪声污染,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不受干扰。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提升城市质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市将在城区实行机动车禁鸣喇叭。

1.东边,河东茂化线与迎宾大道交汇处。南边,梅化线与迎宾大道交汇处。西边,207国道线与284省道线交汇处。北至207国道与橘城北路交汇处,上述区域内所有道路都属于禁鸣区域。

2.禁鸣要求:机动车在禁鸣区禁止鸣喇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洒水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非紧急公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3.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违反禁鸣喇叭驾驶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车辆入户及年检时要严格把关改装喇叭行为。

4.机动车驾驶人要积极支持配合交警部门依法行政,在禁鸣区自觉不鸣喇叭,共同做好城区禁鸣喇叭工作。

特此通知:禁鸣从2014年11月起执行,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王秋云(2014-10-2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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