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文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2010〕43号)、《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修文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批复》(筑编办发〔2011〕5号)和《中共修文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修党发〔2010〕6号)精神,组建修文县发展和改革局,挂修文县科学技术局、修文县知识产权局牌子(以下统称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2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局除工业经济、非公经济管理、对中小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的行政管理职责,以及县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县物价局、县粮食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经济、非公经济管理、对中小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
3主要职责
修文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提出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
(三)做好全县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镇化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和措施,指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意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组织循环经济项目。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资金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安排县统筹、县财政自筹等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县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建议;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县公路、铁路、水运的建设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民政等发展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动员规划、方案和计划,组织国家经济动员工作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经济动员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平时、战时的经济动员工作,根据军队需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育和发展城乡商品市场体系,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研究制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措施,促进全县物流业的发展;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规划指导全县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生猪屠宰、酒类等特殊流通业进行监督管理,初审和上报成品油、典当、拍卖审批事项;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九)推进科教兴县战略的实施,协调管理全县各领域的科技工作;组织拟定科技发展、科技进步战略的建议、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应用科技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工作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及评估验收,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事项提出建议;负责编制和实施科技试验基地、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计划;牵头拟定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规划,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牵头拟订并实施科技促进农业与社会发展的科技规划,加强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开展以科技惠民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强研究拟订民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建议,强化科技对社会发展的服务和支撑;提出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管理建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与示范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进步目标体系,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创新型城市建设;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提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归口管理和使用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经费,并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抓好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专利的申报和统计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负责对技术市场、技术合同、技术交易的管理和服务,组织实施专利技术成果的引进和开发转化;承担专利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处理专利纠纷。
(十四)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检年审制度。承办全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本辖区、部门、行业间的价格衔接,指导、监督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争议;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预测、监测、监审;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服务。承担全县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价格评估;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物价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执行国家、省、市粮食收购政策,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保障驻县部队军粮供应;拟订全县粮油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对粮油的“购、销、调、存、加”进行宏观管理;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指导储粮企业推广储藏技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十七)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财务、统计、审计制度,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统计、审计工作;按照县国资委的委托,加强对粮食流通设施等国有资产进行管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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