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投资优惠政策

家乡区县: 阳江阳春市

      2003年,阳春市委,市政府制订了《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步伐的决定》、《关于鼓励投资办工业的若干规定》、《关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关于提高民营企业家政治地位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招商引资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及《关于招商引资税收分成的若干规定》。有关优惠政策摘要如下:在市工业开发区内兴办工业项目,以开发费的80%作为地价,提供土地给投资企业使用。

      1、在投资者与土地使用权者达成用企业缴纳属本市库税收9%进行分期付款时,实行零地价。

      2、投资者与土地使用权者达成自己支付征地费,企业缴纳属本市库税收的分成属于投资者。

      3、大工业用电价格0.55元/千瓦时。

      4、用电企业可以直接向小水电企业购电,执行0.38元/千瓦时。不需过网的,不收过网费;需要过网的,按0.10元/千瓦时收取过网费。

      5、新投资的国外企业除享受国家、省有关政策优惠外,从应缴税之日起,5年内属入本市库的企业所得税,按"先征后返还"的办法,由当地财政部门全部返还。其缴纳的增值税,从应缴纳之日起,2年内属入本市库增值税,按"先征后返还"的办法,由当地财政部门全额返还。

      6、新投资的国内企业,从应缴税之日起,3年内属入本市库企业所得税,按"先征收后返还"的办法,由当地财政部门全额返还。

      7、在市工业开发区兴办的工业企业,不收取阳春市属行政性规费。在非工业开发区偿办的工业企业,建设期内不收取阳春市属行政性规费。从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从第4年起按最低标准收取。

      8、实行"一条龙"审批项目的办事制度,市投资服务管理中心直接受理办理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发证、登记等业务。为投资者提供"扶上马,送全程"的服务。

      9、对科技含量特别高、投资规模特别大的投资项目,经市政府确认,可采取一厂一策的措施给予政策。

      10、  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随意到民营企业进行各种检查。尊重投资者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习惯和生活习惯,不得干预投资者的正常活动,禁止扰乱投资者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11、提高民营企业家政治地位,对为国家纳税有重大的民营企业家,按有关规定落实政治荣誉。

      12、凡引进资金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招商引资税收分成若干规定参与税收分成,不受地域和身份的限制。

 

我的大学生网络营销能力秀主页:http://wm23.cn/Alisa0104

Alisa黄瑶(2014-10-24) 评论(0


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