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到民国时期,境内经济体制属封建私有制。农村封建势力占有大量土地,残酷剥削农民;城镇,私营工商业不发达,手工业者和个体商贩仅能维持生计。这种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建国初期,进行农村土地改革,1956年通过农业合作化和对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形成以国营、集体为主的多种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1958年人民公社化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实行政社合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限制了集体、个体经济的发展,社会生产在曲折道路上徘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从农村到城镇,在农业、工业、商业等领域推行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国有、集体、个体经济得到迅速发展。[9]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