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 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文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9 3”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1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教育“9 3”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3〕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花溪区教育“9 3”计划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扎实推进“学有所教”民生行动,以“控辍保学”和均衡发展为重点,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以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教育基础建设为先导、以教育制度创新为手段、以教育质量提升为核心,努力实现花溪教育的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9年义务教育:到2015年,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2.8%以内,力争分别控制在0.5%和1%以内;9年义务教育的巩固率达到小学96%,初中95%以上。办学经费得到保障,大力推进标准化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办学标准,基本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难的问题,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保证“小升初”整班推进工作。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教师整体素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
3年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毕业生整班交接升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到2015年,扩大区职业学校规模,实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2013—2015年,每年完成省、市下达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任务。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中职学校免学费覆盖率达100%,40%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年度目标
强化教育管理,进一步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水平,切实抓好3年免费中职教育的实施,实现分年度目标任务。
2013年:确保全区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8%,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力争控制在2.8%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小学96%,初中95%。完成7个信息化教学点优质数字教学资源覆盖,完成142个班级“班班通”,完成国培计划400人次。区职校完成500人招生任务,普通高中完成1380人的招生任务,免除本省户籍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覆盖率达100%,40%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在布局规划中建设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所,建设10所农村小学共12205平方米的学生宿舍,建设4所农村初中共15100平方米的学生宿舍。实现农村小学寄宿率18%以上,农村初中学生寄宿率62%以上。
2014年:确保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8%、2.8%以内,力争分别控制在1.5%和2.5%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小学96%,初中95%;小学阶段入学率达99%,初中阶段入学率达95%,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0%,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完成市下达招生任务,继续推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工作。
2015年:确保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8%、2.8%以内,力争分别控制在0.5%和1%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小学96%,初中95%。办学经费得到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符合办学标准,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教师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分别完成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任务,免除本省户籍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40%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工作重点
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 3”计划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重点抓好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指标完成。
(一)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
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筑府发〔2013〕25号),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问责机制,形成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实行“一级考核、双线责任、三级联控、四个助推、五书制度、六类关注、七长联动”工作机制。
1.实行“控辍保学”工作一级考核: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督导评估和监督检查实行一级考核,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考核乡(镇)、社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教师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2.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双线责任:区、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居委会)一条线,区教育局、学校、教师、家长一条线,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
3.实行“控辍保学”工作三级联控:通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中小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形成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学校(乡镇中心校)三级网上联动管控,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动态监管,提高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的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学生学籍变动管理。
4.助推“控辍保学”工作建设:一是助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建设;二是助推我区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三是助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
5.实行“控辍保学”“五书”制度:落实《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敦促复学通知书》、《控辍保学协议书》、《控辍保学违约处罚决定书》、《义务教育证书》制度。
6.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六类关注:关心扶助需要特别照顾的留守儿童、流浪返校儿童、辍学劝返学生、有不良行为学生、服刑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六类儿童、少年,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并为他们配备成长导师。
7.实行控辍保学七长联动: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村长(居委会主任)、校长、家长、师长责任制。
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一降二升三促进”,从而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一降”:降辍学率,“二升”提升入学率、提升巩固率,“三促进”:促进义务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内涵提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牵头单位:各乡(镇)、社区、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妇联及区各有关部门、村)
(二)统筹解决大班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1.统筹解决大班额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并纳入对区各职能部门的督导考核。
2.建立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和制度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其他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和完善学籍管理办法,完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
4.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加大项目争取,加快区域内学校的扩容改造,不断扩大城区学校的办学规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办班数量,加快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项目建设,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5.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监管。一是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无证民办学校的清理整顿,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民办学校进行整改或取缔。加大民办学校“控辍保学”的监管,确保学生不因民办学校的整改或取缔而失学、辍学。二是扶持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达标的民办学校,努力提高以吸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办学水平,通过“四个一批”,即:改扩建一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新建一批居民小区配套的民办学校,提升一批吸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扶持一批合格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临时学校,统筹解决大班额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6.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化管理,在建制不变、产权不变的前提下开展集团化办学试点,解决总量提升和资源均衡布局的问题,增强吸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能力。
(牵头单位:各乡(镇)、社区、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三)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建设
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布局充分考虑农村向乡镇集中和向城市(镇)转移发展的需要。高中阶段教育布局按照“集中、规模、优质”的原则。
1.规划建设满足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需求的寄宿制标准化学校。到2015年,在农村乡(镇)中心集镇集中新建农村中小学学生宿舍及食堂3.55万m2,实现农村小学学生在校寄宿率达30%、初中学生在校寄宿率达70 %目标,满足全区留守学生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
2.按照30万人口以上的区(县)要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特殊教育学校,使之尽快投入使用。
3.结合市人民政府在“二环四路”、“三区五城五带”、棚户区、城中村等小区建设中,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要求,我区将严格按规划分步实施。
4.积极支持我区小城镇教育设施配套建设。
5.在市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逐步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6.按照“五化三园”的要求,加大校园规划建设力度,力争三年内乡镇政府所在地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运动场地塑胶化,增强学校对学生的吸引力。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