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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区县: 三原县

《三原县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
三原县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帮助农户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等单位关于2014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4〕7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开展政策性奶牛、小麦、玉米、能繁母猪、设施蔬菜“银保富”、育肥猪、苹果、核桃保险,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减少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增强农民的灾害防范能力,有效稳定农民生活;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为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年,我县奶牛、小麦、玉米、能繁母猪、设施蔬菜“银保富”、育肥猪、苹果、核桃被列入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县,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农业保险试点的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府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各镇(发展服务中心)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各承包机构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推进和管理辖区内的农业保险工作,并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及区域
试点品种:奶牛、小麦、玉米、能繁母猪、设施蔬菜“银保富”、育肥猪、苹果、核桃等8个试点品种。
试点区域见附表。另外,在陂西、安乐设立玉米、小麦高产创建万亩试验田,由三原县农牧局具体负责筹建相关工作。
(二)保障金额
奶牛每头3000-6000元,小麦每亩400元,玉米每亩400元,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设施蔬菜“银保富”每亩10000元(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每亩11500元),育肥猪每头不超过800元,苹果每亩2000元,核桃每亩1000元。
(三)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1.保险费率
奶牛保险费率为6%,保费180-360元/头;小麦保险费率为3.75%,保费15元/亩;玉米保险费率为4.9%,保费19.6元/亩;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设施蔬菜“银保富”保费400元/亩(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保费520元/亩);育肥猪保险费率为5%,保费不超过40元/头;苹果保险费率为4%,保费80元/亩;核桃保险费率为8%,保费80元/亩。
2.保费补贴
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小麦、玉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补贴5%);苹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0%(其中省财政补贴45%,市级财政补贴2%,县级财政补贴3%);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70%;核桃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省财政补贴6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
(四)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政策性农业保险单个险种保险合同,执行由各参保公司省分公司报批的全省统一费率,统一条款。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时间安排
种植业保险工作应按照试点品种的相应农时及保险合同约定提前安排。养殖业保险按照前一年度的时间续转。
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应强化管理,在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缴纳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以承保机构箱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出具的保险凭证为准,坚决杜绝先出险后投保现象的发生。
(六)承办机构和业务分配
2014年三原县政策性农业保险8个试点品种中,奶牛、小麦、玉米农业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原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财险三原支公司”)承办;能繁母猪、设施蔬菜“银保富”、育肥猪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原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民财险三原支公司”)承办;苹果、核桃农业保险由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原支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安盟财险三原支公司”)承办。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原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金融办、财政局、农林畜牧局、林业局、气象局和中华联合财险三原支公司、中国人民财险三原支公司、中航安盟财险三原支公司、各镇(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县金融办负责人兼任,具体做好全县政策性奶牛、小麦、玉米,能繁母猪、设施蔬菜“银保富”、育肥猪、苹果、核桃农业保险试点的各项日常工作。各镇(发展服务中心)也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试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各试点乡镇(发展服务中心)要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监督、协调保险公司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督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协助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组织客户专职工作组,服务下乡,使农户熟悉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保险条款和业务流程,特别是要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在出险时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三)规范保费管理。县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同时,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承保资格和试点资格。
(四)依法规范实施。各镇(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法规意识、政策意识,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中华联合财险三原支公司、中国人民财险三原支公司、中航安盟财险三原支公司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操作,公开、公正赔付。对有争议的疑难案件,由各镇(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防止涉农群体事件发生。
(五)加强信息统计和沟通。各保险机构在当地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前,要加强与当地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的沟通,落实好工作机制、试点规模、财政补贴等,并按月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各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和跟进当地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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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美(2014-10-2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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