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学义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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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出几条辩驳意见

事情已经过去很多年了,庄学义依然记得,自己是昂首挺胸、面带微笑地步入法庭的——他相信自己的清白。

在法庭上,他慷慨陈词,从他作为最早的林区拓荒者讲起,为大兴安岭招聘了一批建设骨干;为大兴安岭开辟了公路网;大兴安岭8个林业局,他参与了3个的开发和创建……旁听的女同志不禁潸然泪下。

大律师张思之先生是当时的辩护律师,他回忆说:“审判庭是在一个大的电影院,人山人海,庭审时我的辩护词让大家不断地鼓掌,结果法官居然宣布,谁再鼓掌就把谁押出去!就那样也没能阻挡人们的热情。”

张思之认为庄学义“无罪”,提出几条辩驳意见:

庄学义到达育英林场时,“贮木厂连同贮木厂办公室都已被大火吞噬”,“真正面临被吞噬威胁的正是图强林业局本部”;庄学义当时通报了火情,提出了措施,驱车继续查看火情,三个行为无可指责,而且一路疏散人员,不属于“离开育英”;庄学义“简单地”让曾广播喊话通知群众疏散,正说明庄学义作为指挥员的果断与高效;“没有亲自去各单位部署抢险救灾”不成立,驱车前往,算不算“亲自”?综合厂是不是“单位”?观察火情是不是为了“部署抢险”?庄学义命令曾凡金驾轻骑急速奔向图强直接报警,使图强一万五千之众有所准备,正是积极的救火行为。

“直截了当地说,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中回避了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个是,‘五·七’火灾对于图强局来说,实是意外的天灾,非人力所能抗拒;一个是被告人的行为到底有没有社会危害性。”

“听了公诉人的公诉词,使我们不能不预感到:有的同志,在庄案上将决心沿着明知是错误的小道走到底了。这就清楚地说明,以法治国,在我们国家还要经历多么艰难的历程。”

但庄学义怎么也没想到,悲剧还是发生了。

一审、二审,知情者的无罪证言、律师的精彩辩护,都无法改变庄学义的命运:他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成为黑龙江省委处分的11名干部中,唯一一个受到实体刑罚的人。

迎来迟到17年的判决

1988年保外就医开始,庄学义便踏上了漫漫上诉之路——去北京、哈尔滨、大兴安岭,一次又一次,“递出去的材料也有几十公斤”,但很多石沉大海。有很多次,他自己也都几乎无法坚持,但是,一想起所受的不公,想起家人陪自己所受的委屈,想起那些因为他受牵连的人,只得一次又一次地打起精神。

2000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田纪云,来到了13年前他曾指挥灭火的大兴安岭,实地听到了有关庄学义的案情反映,明确指出,“要搞实事求是,不搞实事求是那还叫共产党吗……”

在这种情况下,庄学义案才得以进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程序。

又过了4年,庄学义迎来了这份已经迟到了17年的判决:

“此次火灾的起火点不在图强在漠河,从起火原因看与图强无直接关系……庄学义未违背有关规定,因为图强林业局比育英林场更重要。”

“育英林场因森林大火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与庄学义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有证据证明这场森林大火应属不可抗力。”

“据此,庄学义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撤销本院刑一上字第254号刑事裁定和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刑字第1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庄学义无罪。”

尾声:66岁的等待

现在,已在连云港安定下来的庄学义,依然在等待,等待着给他撤销处分、恢复待遇,可答复却让他失望:

原省委的处分决定(指开除党籍、撤职),是同意国务院调查组(实际上调查组长就是原黑龙江省纪委书记、专案组长就是原大兴安岭地委纪委书记)的意见,要撤销处分,就要上报国务院。现在国务院调查组已经不存在了,上报也批不了,还是不报为好……

“毕竟育英林场发生重大损失,这么大的火灾总要有人负责,当时处理过重,现在刑事平反了,并不意味着没有错误,就一定要撤销处分……”

这结论让庄学义无法接受——“我是六十年代响应党的号召,堂堂正正,自愿支边、有所建树的大学生,在被冤案害得重病缠身,几乎家破人亡,夹着尾巴二十年无罪平反之后,决不允许还被当作刑满释放人员了此一生。”

bing弑(2014-10-2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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