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优惠政策

家乡区县: 阳江市江城区

 用地:地价款可采取“交六缓四”的方法,首期付款60%,其余三年不计息逐步付清。一次性付清地价款八折优惠。

租赁工业用地,租金按每平方米每年10元收取。

水电:新办企业的水费在三年内按八折收取。对工业企业的用水不限量。新办企业报装用电的增容费可以分期付款。

税收:新办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从投产年度起,其所得税按“先征后退”的办法,三年内由财政部门按60%返还给企业。

对经过国家、省、市批准的技改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所增加的所得税,按“先征后退”的办法,五年内由财政部门按60%返还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

国家级新产品可享受三年、省级新产品可享受两年先征后还新增部分所得税和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优惠,由财政部门返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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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壹(2014-04-1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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