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启东启动“虚拟养老院”建设,将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引进居家养老服务领域,重点面向空巢、孤寡老人,政府为其中的困难群体购买养老服务提供补贴。启东市民政局和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负责虚拟养老院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在2013年12月正式试运行。虚拟养老院试点服务面向市区南北街道、汇龙镇和开发区部分行政村的常住户籍老人。
服务对象:
启东市民政局和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负责虚拟养老院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虚拟养老院试点服务面向市区南北街道、汇龙镇和开发区部分行政村的常住户籍老人。
(一)政府援助服务对象。经身份类别认定、自理能力评估(评估标准和办法见相关资料下载),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确认为政府援助服务对象: A类对象: 1.70周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 2.70周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 3.低保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的空巢老人、失能老人。(空巢老人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无子女的孤寡老人;二是有子女但和子女不在同一个镇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老人) B类对象: 1.低收入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的空巢老人、失能老人; 2.75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点优抚对象; 3.80周岁及以上生活困难的重度失能老人。以上A、B两类对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其中:A类对象每人每月享受100元养老护理服务;B类对象每人每月享受80元养老护理服务。
(二)自费购买服务对象。 C类:除政府援助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人,也可向村(居)委会提出服务申请。
服务项目:
1、烧菜、做饭
2、送餐服务
3、上门理发
4、清洗衣物、床单
5、家庭保洁
6、水电类维修
7、管道疏通
8、锁具维修
9、定时问候
10、生日关怀
服务流程:
(一)政府援助服务对象
1.申请。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服务需求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三无”、五保、低保、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需要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空巢老人应提供村(居)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2.受理、评估。村(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进行类别认定和审查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对A3类和B类申请人上门核实,开展自理能力评估,对通过核实的A、B类申请人在村居(社区)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在其《启东市市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见相关资料下载,一式三份)上签署意见后,报镇(乡、街道、开发区)民政办审核。
3.审核。民政办应及时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4.审批。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上报材料作出审批意见。
5.信息采集、定制服务、签定协议。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村(居)委会负责采集老年人信息,填写《启东市虚拟养老院老年人信息采集表》(见相关资料下载),根据核定的援助标准和启东市虚拟养老院提供的服务项目由老年人自己定制个性化的养老援助服务,约定服务时间、服务项目等,报市虚拟养老院认定后,负责与申请入院老年人签订《启东市虚拟养老院享受政府养老援助服务协议》(见相关资料下载)。
6.相关信息变更。各镇(乡、街道、开发区)民政办和村(居)委会每季度要复查一次政府援助服务对象的情况,并在当季第三个月的下旬将本辖区内出现的服务对象居住地迁移、户籍变更、死亡、自理能力变化等信息上报市虚拟养老院;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复审,并做好记录、上报工作。
对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府援助服务对象,经核实后停止享受政府援助服务。
市虚拟养老院要建立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数据库,对援助对象进行定期核查,根据援助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二)自费购买服务对象
自费购买服务对象可直接到村(居)委会填写《启东市虚拟养老院老年人信息采集表》(见相关资料下载),根据虚拟养老院提供的服务项目由老年人自己定制个性化的养老服务,约定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服务费用等,报市虚拟养老院认定后,负责与申请入院老年人签订《启东市虚拟养老院自费购买养老服务协议》(见相关资料下载)。
村(居)委会在和以上两种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后,应及时将材料报于镇(乡、街道、开发区)民政办,民政办在审查无误后统一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虚拟养老院。市虚拟养老院从协议签订的次月起,根据服务协议,按约定的服务时间和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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