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是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的时期。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影响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走在全市前列。一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县政府及各镇区均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村均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从2007年起,县委、县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对各镇区条线目标管理和部门考核内容,每年召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与镇区、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出台考核奖励办法、工作要点。食品药品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切实履行监管任务,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基本形成。二是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深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逐个环节、逐个产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重点开展“五小”食品、肉类食品、乳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及时妥善应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在药品监管执法方面,以基层药械质量大检查为主线,先后开展了注射剂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无证经营等多个专项检查。“十一五”期间,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84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346件,简易程序案件38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6件。药品针对性抽样1082批,合格率87.52%。集中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广告违法率大幅下降。三是食品药品示范创建成效显著。我县建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各镇均创成县级食品安全示范镇,其中,西安丰镇、柳堡镇、射阳湖镇、范水镇创成市级示范镇。四是食品全程监管得到有效落实。在种植养殖环节:深入开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管理体系、标准质量体系、监督检测体系和产品认定认证体系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全县未发生一起重大农产品重量安全事故。制定省标3项、市标7项、企标78项,建成“宝应湖”牌大闸蟹等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2个、无公害莲藕和有机稻米等省级标准化示范区2个、市县级标准化示范基地近20个。建成优质农产品基地78万余亩,成为拥有“无公害农产品(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县”、“绿色食品莲藕(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县”和“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示范县”三块金字招牌的全国仅有的县;建成有机食品基地3万余亩,成为江苏省有机稻米生产规模最大的县;认证农业“三品” 238个,成为扬州市有效“三品”总数最多的县。在全省率先实现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在生产加工环节:全县160多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建立了监管档案,督促帮助全县104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做到100%备案,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实行分类、分等和分级监管,全县食品生产加工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在市场流通环节:“十一五”期末,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478户,创成食品安全示范店170户,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658份。“十一五”期间,全县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共计765批次,不合格98批次,食品违法案件425件,罚没金额80余万元。在餐饮服务环节:严格餐饮许可准入,现场审核率100%,职业禁忌人员调离率100%。全面推进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全县1284家餐饮服务单位已有1220家通过评审,实施率95%。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有效落实,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餐饮服务生产加工行为得到规范。五是药品日常监管得到强化。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推行质量受权人、信用等级评定等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显著提升。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计算机远程监管系统覆盖全县150多家药品经营企业。六是食品药品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按照准备充分、启动迅速、处置有力的总体要求,完善好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备足应急物资、熟悉应急流程,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2011年在射阳湖镇开展了全县Ⅳ级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七是全社会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标准,企业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做好“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监管事业发展积累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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