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盗车团伙一年盗车40辆

家乡区县: 清远市阳山县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市一盗车团伙频繁作案,共盗窃车辆40台,价值高达300多万元,作案范围遍及全市五个县区。3月5日上午,这宗特大盗车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李某灶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控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期间,我市多个县(市、区)相继发生了40余起机动车失窃案件。被盗汽车基本为面包车和皮卡货车,作案手法和案发现场大同小异。经缜密侦查,一个由7名犯罪分子组成的特大盗车团伙慢慢浮出水面……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灶伙同黄某光、吴某辉、杨某金(另案处理)、雷某成(另案处理)、成某国(另案处理)、杨某飞(已判刑)等人窜至清城区、清新县、阳山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英德市等5个县(市、区),先后作案41次,共盗得机动车40辆,总价值300余万元。作案团伙将偷来的大部分车辆进行改装后,以低价对外销售。其中,在某汽车修理厂工作的被告人谢某负责打磨发动机和车架号,并更换车锁。
2012年2月17日,负责打磨车辆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谢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李某灶、黄某光、吴某辉三人相继落网。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出其他同伙。其中,李某灶参与盗车41次,涉案金额为316万多元;黄某光参与盗车18次,涉案金额122余万元;吴某辉参与盗车1次,涉案金额5万多元。
庭审结束后,此案将作进一步审理,结果将择日宣判。

mrshow(2014-10-2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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