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县委、县政府专题召开全县生态建设暨春季造林绿化动员会议以来, 渭源县积极组织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建设“生态渭源”的伟大实践中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
近年来,渭源县 全面加快生态建设步伐。全县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大生态”的理念,紧盯“十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渭源”的总体目标,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建设与绿化同步,点、线、面结合,按照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要求,大力争取和实施重点生态工程、面山绿化工程、绿色长廊工程、梯田建设工程、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生态保护治理工程等“六大工程”。今年,县直单位及各乡镇干部职工负责绿化的县城面山、乡镇面山、元古堆光彩林、香卜路面山等造林任务,于4月25日前全面完成;除林业局、旅游局负责的工程造林、景区造林、道路绿化外,其它造林绿化任务也要于春季全面完成。
据悉, 今年我县规划完成绿化工程面积54676亩、道路绿化646公里,加上群众义务植树,共需完成造林绿化2000万株,人均植树达到57株,是造林任务最重的一年。
近日,渭源县森林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在碧波荡漾的峡口水库,成功放飞一只 “苍鹭”,这也是近四年来,渭源县林业部门放飞的第15只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据悉,3月24日上午,渭源县路园镇四坪村73岁的张海军大爷与家人在田间劳作时,突然发现一只“灰色”的大鸟飞落到离他家不远的地里,颤颤巍巍的站着,张大爷便抓住这只大鸟。张大爷说:我活了这么大的岁数还没见过这样的鸟,但我觉这应该是受国家保护的鸟,旁边站的六七个人也不认识这是什么鸟,怕受到其他人的伤害,我就赶紧给110打了个电话。
路园镇派出所联系到县森林公安分局,森林公安民警将“大鸟”带到兽医站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大鸟”并未受伤,或因路途劳累,寻找食物而迷路在此。随后,县森林公安分局对‘大鸟’身份进行鉴定,经鉴定此次被救助的‘大鸟’为苍鹭,属国家二级保护鸟类。
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根据兽医站的体检情况,决定将其放归大自然。为保证其安全回归大自然,工作人员遵循苍鹭的习性特点,驱车将苍鹭带至人烟稀少的峡口水库上,将其放生。
据悉,苍鹭主要栖息于江河、溪流、湖泊、水塘、海岸等水域岸边及其浅水处,在我国全境都有较广泛分布,每年冬季迁徙到南方越冬。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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