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屏南建县后,属福州府。
屏南县
屏南县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州制,实行省、道、县三级建制,福建省设东路、西路、南路、北路4个道,屏南属东路道。民国3年6月,全省依原辖区域置闽海、厦门、汀漳、建安4个道,屏南属闽海道。
民国14年废道,屏南为省直辖。
民国22年,十九路军在福州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将福建划为4个省和2个特别市,屏南属闽海省。
民国23年,福建省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分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屏南属第二行政督察区,公署驻福安。
民国24年,全省改划为7个行政督察区,屏南属第二行政督察区,公署驻南平。
民国29年,屏南改属第三行政督察区,公署驻建阳。
民国32年,全省改设8个行政督察区,屏南属第八行政督察区,公署驻福安。
民国36年,屏南改属第二行政督察区,公署驻南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屏南属福建省南平专区,专署驻南平。
1963年8月,屏南划入闽侯专区,专署驻闽侯。
1970年7月,屏南划入福安专区,专署驻福安;1971年6月,福安专区改称宁德地区,屏南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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