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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区县: 福建省屏南县

截至2008年12月31日,落实城乡“低保”共9880人,发放保障金726万元;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面稳步扩大,发放各项社会保险金2789万元;全县95%以上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万人,发放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资金46万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投入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补助资金220万元。落实公务员、教师队伍规范津、补贴政策,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区补贴增加220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新增城镇就业841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57人;“阳光工程”培训1005人,新转移农村劳动力3002人。全县72.8%的村(居)无刑事案件,58.9%的村(居)无治安案件,被评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

詹家森2(2014-10-2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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