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8年(明洪武元年),改汀州路为汀州府,1369年(明洪武二年),置福建行中书省,长汀县属福建行中书省。1376年(明洪武九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长汀县属福建承宣布政使司。清代沿用明代制度。长汀县始终为汀州、郡、路、府属县。
1913年(民国二年),废府建置,长汀县属汀漳道,隶福建省。1919年八年(民国八年),闽军与护法军协议,长汀县属护法区。公元1925年(民国十四年),复隶福建省。
1929年3月,红军入长汀,建长汀县革命委员会,为闽西、赣南第一个红色县级政权,苏维埃政府于涂坊,属闽西苏维埃政府。1931年10月,建立汀州市苏维埃政府于城关。12月,以南阳、才溪、通贤、畲心、涂坊、中屋村、水口、三洲、濯田等区建新汀县,县治设于濯田。以河田、四都、古城、长汀附城、汀东、童坊、张地等地为长汀县,县治设于河田。市、县均属西苏维埃政府。1932年3月,建立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于汀州市;与此同时,撤销新汀县。才溪、通贤划归上杭县,南阳划归新泉县,其余各区并长汀县。10月,分长汀县东北部分地建立汀东县于馆前;1933年9月,分长汀县近汀州市部分地区建立兆征县,县治设省苏维埃政府内,均属福建省苏维埃政府。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