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
长汀为综合性农业经济区,1949年以前作物种植主要有水稻、甘薯、大豆、兼有少量油菜、烤烟、蔬菜及茶叶、水果。由于农民深受地主剥削,农业生产结构单一,耕作落后,广种薄收,时至1949年全县农业总产值1680万元(1980年不变价),占工农业总产值76.68%;粮食产量4.65万吨(含大豆杂粮等),人均口粮不足175公斤,农民生活仍为半年糠菜半年粮。[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在全县农村进行土地改革,彻底推翻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私有制,从根本上改变生产关系,引导农民走农业互助合作之路。
建国后38年长汀农业生产经历了“大跃进”与“文化大革命”的折腾,走过三起二伏的发展道路,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改进生产技术,调整生产结构,使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农业生产结构趋向合理。1971年粮食生产跨“纲要”,1987年粮食总产(含大豆杂粮)达15.46万吨,为1949年的3.3倍,农业总产值达10.432万元,为1949年的6.2倍,平均人占粮381公斤,比1949年增1倍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至377元,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和提高,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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