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手工业生产历史悠久。纸业始于唐,盛于明、清,民国时全县3.5万户人家,十分之七和纸业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以铁、木、竹器及造纸、印刷、制伞、酿造为大宗的手工业生产是长汀历代工业生产的主体。[18]
1949年,全县工业产值仅322.81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171.2万元的27.56%。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积极扶持私营工业、手工业发展生产,传统的造纸、印刷、纺织、竹、木、铁器等手工业生产得以恢复发展。
长汀县
长汀县
1953年,政府对私营工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逐步引导个体手工业走合作化道路。1956年,基本完成了对私营工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县手工业户3929人组织手工业合作社(组)75个,占城乡手工业从业人员6448人的60.93%;安排私营工业企业人员162户467人。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末,全县工业总产值达950.81万元,占该年工农业总产值的40%,平均年递增速度为13.35%,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国营、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搞“大跃进”及“文化大革命”,相当长一段时期工业生产时起时落,发展缓慢甚至倒退。直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长汀工业经过“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开始稳步前进,生产得到迅速发展。1978年后新建立的一批国营骨干工业企业,逐步发展机械、矿冶、化工、建材等现代工业,初步改变了长汀工业面貌。1980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增为4104.4万元,占年工农业总产值9749.02万元的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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