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
至2012年12月底止,中标企业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向我局申请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共81家,符合承担“家电下乡”销售条件并已在我局备案的销售网点50家,仍有资格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的网点共45家。
四、积极做好“家电下乡”监督检查工作
在四年的“家电下乡”工作中,我市共开展“家电下乡”专项检查 28次,检查网点137家次,检查“家电下乡”产品1330台;联合市财政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对“家电下乡”补贴对象进行入户回访,对购买多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对电话回访中出现怀疑的对象均进行入户调查。通过检查和调查,我市备案销售网点基本能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家电下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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