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家乡区县: 博爱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税收征管秩序,充分调动各方面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保证国家税收应收尽收、及时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14〕2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搞好税收征管,实现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对于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税收征管涉及到各行各业,纳税人分布面广,部分税源零星分散,加之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监控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难以实现税源的有效监控和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因此,充分发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的职能作用,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全局意识,增强抓好综合治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推动税收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协同共管机制
县政府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组长由李平启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常平凡、杜峰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抽调。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综合治税联席工作会议,及时沟通交流综合治税情况,研究制定综合治税办法;协调综合治税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协税护税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三、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共享机制
(一)加强财税信息平台建设。财税部门与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整合优化各部门和单位信息平台资源,实现财税信息的交流、共享和互动,建设“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库。
(二)规范综合治税涉税信息管理。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根据税收征管需要及部门管理职能,制定涉税信息管理制度,对相关单位应报送信息的范围及涉税信息的使用做出具体规定。确定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规范涉税信息的交换格式、标准,建立涉税信息综合资料数据库,完善信息共享及分析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报送涉税综合信息。
(三)实行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作为综合治税信息员,综合治税信息员按要求做好涉税信息采集、报送、反馈等工作。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综合治税信息员进行培训,保证涉税信息质量。
(四)建立综合治税情况通报制度。以工作简报、财税信息平台系统、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主要通报有关综合治税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和综合治税工作动态、各乡镇综合治税信息、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税落实情况以及涉税信息采集传输利用情况等。
四、建立综合治税约束奖惩机制
为实现税源的有效监控,确保各部门、单位将综合治税职责落到实处,县政府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重点工作列入日常督查范围,凡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法按照“先税后证(审批)”的原则办理有关手续。
建立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机制,对贡献较大的部门、单位,由县政府分别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措施不力、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报送涉税信息、不认真履行代征代缴职责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税收严重流失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属于财政拨款的单位相应扣减单位经费;对违反税收票证管理规定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多一点开心(2014-10-3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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