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一)

家乡区县: 博爱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1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文〔2014〕3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2014年至2016年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以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为切入点,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形成部门齐抓共管、企业自我约束、责任倒查追究制有效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2014年年底前完成省道干线安保工程和景区道路隐患治理工作。每年年底前完成当年度危险路段的整治任务。积极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2014—2016年完成不少于16公里。
(三)突出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五类车辆专项整治,突出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四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突出客车、货车、校车三类驾驶人专项整治,使省道、县乡道路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
(四)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全县客运、危运企业安全标准化100%达标。
(五)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4人事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各乡镇要明确乡镇、村街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职,2015年8月底前建立“县管、乡包、村落实”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2.严肃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乡镇、部门、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运输部门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6个月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严格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由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实行挂牌督办,逐步健全“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
4.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乡镇及县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制定完善本辖区、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应急救援设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力争2014年年底前建立完善涵盖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卫生、消防、危化品运输生产经营企业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救援和处置。
(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1.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2014年年底前建立道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要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
2.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指导、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要结合实际,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达标的企业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3.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道路客运情况,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要加强现有长途客运班线清理整顿,对车辆、线路、营运时间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停止营运。
4.严格旅游客运安全管理。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确保旅游车辆和驾驶人员资质合格。
5.严格落实车辆夜间通行规定。交通运输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旅游部门要监督旅游组织单位严格执行旅游车辆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制度。公安部门要加大在省道的检查力度,对夜间行驶的长途客运车辆、旅游车辆进行管理引导。
(三)严格车辆管理。
1.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公安部门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监督管理,严禁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检验过关。商务部门要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认真开展清查统计工作,2014年8月底前依法取缔无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质监、工商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制造、组装、销售拼装车企业,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商务、公安、环保、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2.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道路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每季度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的动态监管,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实现所有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逐步建立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协调推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推广管理和监督应用,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执法的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联动机制。

多一点开心(2014-10-3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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