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二)

家乡区县: 博爱县


3.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公安部门要认真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严格审批校车驾驶资格,切实把好校车驾驶人准入关;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严格开展年度审验。教育部门要监督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按照校车驾驶人员从业标准选用驾驶人,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准驾驶校车。
4.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对客货车驾驶人的日常安全教育;要从严管理危化品运输驾驶人,将其安全常识与应急处置能力与从业人员年度诚信考核等资格挂钩。公安部门要严格对违规驾驶人的处理,及时将营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抄告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公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公路设施防灾、抗灾及防护能力;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排查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标准。
2.实施道路交通安保工程。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财政投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实施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重点完善交通量大尤其是客运交通量大的危险路段安全防护措施;要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河道桥梁的安全保护。气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霾、高温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道路专项规划、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强化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和维护,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公安部门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和桥梁。
3.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市级督办隐患点段年整改率要达到95%以上,对县级督办隐患点段年整改率要达到100%。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公安部门要强化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设立管理台账。发展改革部门对新建公路没有配套安全防护设施设计的,不予立项。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在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进行安全评估,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对施工道路,要提前公告,严格按照道路施工规范设立警示标志,合理有效设置围挡等防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
4.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治超责任单位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实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5.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完善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交以及急弯、长下坡路段、事故多发、团雾多发、临崖、临水等路段的监控系统,要积极配合支持公安部门将监控信号接入公安部门监控平台。公安部门要制定三年科技规划,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
6.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吸收责任心强、有管理能力的人参与交通管理,力争2014年年底前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不断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断完善。
(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年要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场所,加大宣传投入,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要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文明交通示范社区”、“文明交通示范企业”、“文明交通示范学校”、“文明交通示范村”等创建活动,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常态化。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在黄金时段或醒目位置开设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公安部门要结合“大走访”、“两述一评”、“警营开放”等活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部门要牵头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基地,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落实每月一次交通安全课制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建立制度,规范强化内部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定期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人人受到教育,推进单位职工个人用车安全、管理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博爱县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监、环保、安全监管、公安、司法、农机、气象、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具体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实施和督导推进等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机构,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于5月16日前将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报县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交警大队,联系电话:8618700)。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制定方案,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乡镇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将适时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不认真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按程序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多一点开心(2014-10-3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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