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印发2014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二)

家乡区县: 博爱县

(三)平原除涝
平原低洼易涝区要保证沟渠畅通,即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道,做到3-5年一遇标准内的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抓紧排,自流排水困难的地方要落实排涝区,闸门要保证及时启闭,做到洪水不倒灌,涝水及时排,尽量减轻内涝灾害。
(四)山区防洪
我县山区面积大,拦蓄工程少,调控能力差,山洪来势猛,历时短,危害大。沿山乡镇要按制定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汛前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山洪防御、抢险、撤退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提高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发现险情,要立即组织群众转移。各山区灌区要确保渠道及控制工程的安全,尽量减少洪水水毁。对在山区沟河岸边居住的人,当地政府要责令他们限时搬出,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五)城区防汛
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人口居住集中,其内有四条主要排涝河道通过,防汛安全事关重大,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具体防汛方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制订并组织实施(城区范围:北至市人民路,西至月山路,东至广兴路,南至鸿昌路)。
(六)工矿企业防汛
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和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主管部门汛前要对企业的防汛安全设施和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工矿企业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县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七)抗旱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保证山区群众饮水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生产用水。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进一步优化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组建具有多种功能的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伍,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加强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提升综合抗旱能力。加快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分析、预警、会商和评估,提高抗旱决策能力。
四、确保今年安全度汛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
《防洪法》明确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一定要抓早、抓实、抓好,做到有备无患,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特别要按照《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制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中小型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的防汛责任制。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防汛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级各方面密切配合,各行各业、各级干部、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博爱县防汛抗旱指挥成员单位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抓紧进行工程检查和整修,落实安全防汛措施
各乡镇及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水库、河道、桥涵闸、沟渠提排站等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险工险段险点要逐一清查,登记造册。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并逐项进行落实,特别是拦河闸上的闸门、启闭机,要全程试车,保证正常运行。
(三)抓紧进行河道清障和平原排涝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对本辖区内河道阻水障碍要明确清障责任制,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要求在6月10日前对河道阻水障碍物进行彻底清除。对于有清障任务而没清障的单位,出现问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报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堵塞河道。否则,将视为违法建筑工程,依照水利法规从重处罚。特别是许良镇及柏山镇要取缔在丹河、大沙河从事危及堤防安全的采砂行为。
平原地区的排涝工作,乡镇政府要发动群众,抓紧在汛前疏挖沟河,整修建筑物,做到沟沟相通,沟河相通。
(四)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认真落实超标准洪水防御措施
沁河、丹河、大沙河及青天河水库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调度运行方案执行。月山水库、运粮河、幸福河、勒马河、南横河、北横河、南蒋沟、北蒋沟按照县度汛方案执行,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城区防汛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乡管涝河及田间除涝由各乡镇负责。各级防汛职能部门要在汛前做好主要河道、水库等防御超标准洪水的落实,制定方案,责任到人。
(五)认真组织防汛抢险队伍,落实防汛物资
各乡镇要组织好以青年民兵为骨干的防汛突击队,实行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防汛措施的管理办法。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应急演习,做到官兵相识,确保遇险能够拉得出、抢得上、保得住。发改、物资、供销、石油、农机、粮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按计划完成防汛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运输任务,各乡镇也要按计划备足梢料、草捆、木桩等防汛物资。
(六)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常年抓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转变防汛抗旱工作思路,稳步推进“两个转变”:即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水库、河道等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县调度运用计划,结合短期预报和工情、水情变化,实行科学调度,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沟河、建筑物,拦蓄汛末来水,做好地下水补源。青天河水库、月山水库需要调整调度运用计划时,要按规定向市县防办报批。
(七)加强防汛通讯,汛情测报和调度工作
通信部门应优先保证防汛通讯畅通,及时传递雨情,同时确保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移动通讯的需要。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汛情预报,尤其要做好大范围较大降雨的短期预报和主要防洪河道的洪水预报。各乡镇防汛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监测雨量,按照县防汛办公室的要求,主动及时上报雨情。电视、广播、新闻部门要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和调度命令。
(八)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防汛部门要高度重视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抗旱评价工作,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灾情统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明确责任,层层把关,确保灾情上报及时、准确、可靠。要加强乡镇统计工作,搞好培训,提高业务技能。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统计上报实时灾情报表,每天要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灾情严重时,除填报统计报表外,还应上报灾害情况的说明材料;发生人员伤亡的,要当天上报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及死亡原因,不能因个别指标统计不全而影响上报时间。要掌握当地社会经济情况的基本资料,对灾情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核灾工作中杜绝弄虚作假,核实后的灾情要及时修正上报。
五、建立健全防汛督察机制
为确保防汛各项责任制和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各防汛督察单位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督察,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一)督察组织。县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有关乡镇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乡镇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分工表见附件);县防汛办公室对各乡镇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督察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汛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察职责。防汛督察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力争尽快解决。
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行各业、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要顾全大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防汛法规,按照各级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依法防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都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多一点开心(2014-10-3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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