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定于201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为切实做好我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政办文〔2014〕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推荐范围。2009年以来在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推荐。已经获得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
(二)名额分配。分配给我县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为5名,其中非农口3人、农口2人。
二、评选推荐条件
评选推荐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开拓创新,在“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县建设等中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支柱产业创新发展,建设实力博爱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明博爱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博爱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博爱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博爱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县评选推荐等工作,县政府成立博爱县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裘家春(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张保林(县总工会主席)
张晓军(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司 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秦胜利(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程和平(县纪委副书记)
王存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崔中山(县总工会副主席)
林 群(县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闫卫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梁宏炳(县财政局副局长)
贺学荣(县审计局副局长)
郑富伟(县信访局副局长)
牛怀军(县环保局副局长 )
邱普良(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郭新胜(县科技局副局长)
孙彩霞(县农业局纪检组长)
毋莉星(县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张保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崔中山、孙彩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经本单位民主评议产生。职工劳动模范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农民和城镇居民劳动模范候选人经村民委员会、街道居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民主评议情况一并报主管部门审议。
(二)在同意推荐的基础上,各乡镇及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劳模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
(三)各基层推荐单位应按上级要求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提出意见。
(四)各基层推进单位经各主管部门审议后,确定推荐人并报县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劳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推荐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二)严把评选关口。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切实面向群众。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技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的比例不低于评选总数的50%,科教人员应占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要注重推荐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先进典型,注重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
(四)严肃推荐纪律。推荐人选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人口计生及行业主管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要从严掌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人口计生、审计等部门意见。推荐过程严禁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等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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