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家乡区县: 铜川市印台区

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4〕23号)和《陕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与原则
  (一)普查目的。查清我市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我市市、区县两级国家地名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推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水平。
  (二)普查原则。以国务院、省地名普查工作要求为依据:一是自上而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二是立足自身,部门配合;三是立足现有基础,着力查漏补缺;四是明确各级责任,层层把关。
  二、普查的范围
  全面采集我市各类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共分为11大类。
  (一)陆地水系类:河流、湖泊、瀑布、泉;
  (二)陆地地形类:平原、盆地、丘陵山地、重要陆地景观及其他;
  (三)行政区域类:市、区县、乡镇(街道);
  (四)群众自治组织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五)非行政区域类:农、林、牧、渔、矿区、工业区、开发区、军事区、地区、区片;
  (六)居民点类: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农、林、牧场点;
  (七)交通运输设施类: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城镇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及其他;
  (八)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类:井、蓄水区、排灌设施、堤堰、水电设施、通讯设施;
  (九)纪念地、旅游景点类:纪念地、遗址、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
  (十)建筑物类:房屋、亭、台、碑、塔、场、城堡、墙;
  (十一)单位类: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军事单位。
  三、实施步骤
  按照全国地名普查统一部署,我市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经省地名普查办批准,宜君县为我市地名普查试点县,需提前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结束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所有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
  1. 此次地名普查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应成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需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刻制本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各一枚,印制发文所需的各种文件红头公文用纸。公文文头、公章一律使用标准名称,即“铜川市XX区(县、新区管委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铜川市XX区(县、新区管委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它情况可使用简称,即“铜川市XX区(县、新区管委会)地名普查领导小组”、“铜川市XX区(县、新区管委会)地名普查办”。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应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方案。
  2. 做好所需地形图、电脑等必要的物质准备及相关地名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3. 对地名普查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市上负责培训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普查工作人员,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地名普查办负责各自乡镇(街道)、村(社区)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参加地名普查的人员掌握工作要领,设计、梳理、分类地名普查表格。

山毛尽(2014-10-3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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