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五代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千年时间内,我国长期流传着妇女缠足陋俗,而且相当普遍,地域不同,习俗也不同,大体可分为三类足形:东北三省属小足型,华北及江浙属尖足型,闽南一带属马蹄型,但莆仙木兰溪东南与泉港之间,着意创新为“三寸金莲”,形成区域性民俗。
由于社会地理环境不同,泉港各地妇女缠足比例也不同。清朝光绪年间风气最盛,峰尾、肖厝称为缠足村,有“肖厝娘子沙格脚,峰尾娘子金缚脚”之说。二十世纪初,涂岭、界山地区较少,只有20%的妇女缠足,但峰尾、肖厝一带占总人数的95%,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后才逐渐结束此陋俗。目前峰尾、肖厝尚有缠足妇女二百人,她们仍保持着传统的打扮,留下明显的时代印迹。福建电视台曾把泉港区妇女缠足列入古韵民俗拍摄内容。
当时妇女缠足的规矩很多,尤其是“三寸金莲”更要十分讲究。谁家一生女儿,父母就背上精神重负。要把女儿天足“L”字形缠成“N”字形,须苦苦等待三四年之久,称之:一年裹着,二年抑腰,三年缚平,四年扶行。首先把女孩子脚趾捏拢着,用织帛牢牢捆扎,不让骨骼及肌肉生长,称为“裹着”;经一段时间脚掌慢慢屈到后脚跟,脚掌褶成拳状,称为“郁腰”;再过一段时间脚后跟用棉织品垫着与足底平衡着地,绕足紧缚着,称为“缚平”;最后做一双合适小弓鞋套着、用鞋带自下而上圈扎着,开始“扶行”。
缠足的年龄段很重要,一般五至七岁为宜,俚语云:五岁缠足象鸟蹄,八岁缠足歪一撇,九斜十不正,十几龙船底。就是说女孩年纪越小缠足越容易,可以缠得细巧端正,年岁渐大,效果不好,缠得像龙舟十分难看,故有“妻子脚长,丈夫逃出门”之说。
缠足穿的鞋也很讲究,妇女在青春时期,缚鞋带要用春莲色或金黄色,鞋面要刺绣莲花或寿春花。外挂银脚环二套,分软环和硬环,系银铃,走起路来叮当作响。
妇女缠足以后还要经过几番窥足,如订亲看鞋样,花轿进门掀裙。新婚夜闹洞房,常有两个节目:一个是桃花搭渡,如新娘袅袅摆摆似风折柳就判断为细足;一个是足踏白银,两叠白银各三个,放在厅堂桌上,新娘要乐意接受站上去踩,不超出白银范围的为小足,如超出的判为粗足。
峰尾、肖厝地处海湾良港,南北通洋,清光绪年间,海运商业繁盛,男人长年以海为业,以船为家,妇女则成为华堂之主。因男人长期外出对妻子失去约束力,只恐春色关不住(天足妇女走出门外,都说是“雉鸡满城跑”)。缠足妇女是“竹帘内娘子”,能守在家中,男人外出比较放心。俚曰:“妻子若不在,船到码头也不上来”。因而,缠足之俗得以长期保持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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