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明委工作安排和《关于开展2010年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的通知》(闽文明办[2010]21号)精神,定于10月19日启动2010年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书面汇报
1、此次测评不当面听取汇报,由全省37个行业省、市、县(区)主管部门分别向同级文明办提交2009年以来行业创建工作书面总结材料。
2、书面汇报的目的是为了让同级文明办了解掌握各行业创建主要情况,不作为指数测评依据。汇报材料由各级文明办存档。
3、提交书面汇报时间:10月15日前。
二、关于实地考察
1、考察对象:主要考察37个行业基层窗口服务环境、服务状态和服务管理。在各县(市、区)每个行业各抽查两个基层窗口,其中省级示范窗口为必查,其余的在当地基层窗口中任意抽选,尽量不选择市级示范窗口;基层窗口少于两个的,按实际数考察;无基层窗口的,不考察。
各县(市、区)文明办在抽查基层窗口时,应注意把握以下两点:一是要兼顾行业参赛领域。如公安系统的参赛领域有“派出所、交警、出入境管理”,在抽查时不要集中于派出所或交警或出入境管理;二是不要把服务对象作为考察对象。如文化系统的参赛领域是“网吧、迪吧、歌厅、舞厅、卡拉OK厅的稽查管理”,各级稽查队伍是考察对象,而不是“网吧”等监管服务对象。
2、考察方式:以暗访形式进行实地考察,不事先通知,无需接待、无需介绍、无需汇报,不对窗口的正常工作造成干扰。
3、考察分工:各设区市文明办负责组织考察工作组对城区基层窗口进行实地暗访。各县(市)文明办负责组织考察工作组对当地基层窗口进行实地暗访。也可由各设区市文明办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组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基层窗口进行实地暗访。
4、考察记录:各考察工作组应认真填写由省文明办统一印制的实地考察记录卡。实地考察结束后,各设区市文明办要提供一份实地考察清单给省文明办。清单中要注明考察的基层窗口中,哪一部分是省级示范窗口,哪一部分是市级示范窗口,哪一部分是抽选的一般窗口,同时还要注明哪些行业在哪些县(市、区)因基层窗口少于2个是采取电话访问直接服务对象的,并提供受访名单,还有哪些县(市、区)因无基层窗口而没有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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