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
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是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主要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 公开的形式
(一)内部公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以会议、会议纪要、文件、简报、通报、报告、短信平台、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对外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要以党务公开栏、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互动式公开。通过设立领导热线电话、“党务公开活动日”、“领导接待日”活动,设置党员服务窗口,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为党员群众咨询政策、释疑解难、表达意见、谏言献策、办理事项提供平台,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三条 公开的程序
(一)制定目录。依据《焦作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目录》(后附),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本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人提出的公开内容进行审核,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按照规定报审。
(二)实施公开。及时公开已经审核的公开内容,日常性公开依照公开目录进行,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三)收集反馈。通过设置意见箱、设立接待窗口、开通举报电话、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切实处理整改、及时沟通反馈,必要时,以适当方式公开;
(四)归档管理。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等资料,及时登记整理、归类建档备查。
第四条 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相适应。公开时间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和即时公开。
(一)对党内法规、政策文件、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
(二)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一般为每半年更换一次,每季度根据情况调整一次,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实施;
(三)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分期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四)对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如工作动态、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根据情况实行即时公开。
第五条 公开的责任主体
各单位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指定的业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公开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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