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外来投资者来德州投资兴业,我市制订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体现在双方正式签定的合同文本中。总的原则是:
(1)根据投资者的项目类型、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税收贡献率等指标的不同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
(2)优惠政策体现在土地价格、财政奖励等方面;
(3)优惠服务:①收费减免:对涉及外来企业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国家、省明文规定收取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其他收费项目一律免收。②优化服务:对企业设立的服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一门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组织联席会议,按照审批的相关流程,及时、从简进行审批办理。对项目建设的服务,由项目落地政府组成专门班子,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③办公场地补贴: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纳税数额巨大的银行、总部企业等项目可根据综合效益按照合同约定由市区政府为其无偿提供5年期营业场所;二是总部经济企业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或租赁办公、研发用房的房租,享受一定的补贴。④其他优惠:总部经济企业的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培训、社会保障及家属子女的落户和教育等与德州市籍人员同等待遇,引进的高端人才享受我市引进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根据不同项目、项目的不同情况、外商提出的不同要求,统筹考虑、灵活掌握,具体项目的优惠内容应以最终双方签定的可执行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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