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魔大神-----钟馗(二)

家乡区县: 西安市周至县

      西安市周至县终南镇终南村是“唐·赐福镇宅圣君”钟馗”出生和长期生活的地方。钟馗,字正南,世界华人心目中的“镇宅赐福圣君”。据道教史、汉族民俗学方面专家学者考证,钟馗为唐初雍州终南县(即今之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终南镇)人。豹头环眼,铁面虬髯,相貌奇异,少有大志,性情豪爽,为人光明磊落,胆气过人,以“正气满身”闻名乡里。钟馗从小仰慕高贤,隋唐年间,终南山下楼观道迅速崛起,天下高人隐士多聚于楼观。楼观距终南故城十里之遥,少年钟馗频繁活动于此,期间幸遇异人,异人观其相貌虽奇,考其人品,知其前途不可限量,遂收钟馗为徒,异人以其终身所学倾囊相授,遂使钟馗文武双修。钟馗故里在终南,随着汉族民俗文化研究进入高潮,有关钟馗信仰,钟馗精神遍布祖国大江南北。这就使得从唐朝以来,有关钟馗来历,钟馗身份争论不休的问题,再一次进入到人们的视野。研究钟馗其人其事,研究钟馗故里,不但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还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为研究宗教文化,汉族民俗文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另一方面为发扬钟馗精神,更重要的是为开发旅游资源提供历史依据。鉴于以此,本文就笔者最近十几年来在这方面的研究提供给读者,以便与有识之士共同商榷。据《历代神仙通鉴》记载:钟馗系陕西终南人,少时即才华出众,唐武德年间,赴京城应试,却因相貌丑陋而落选,愤而撞死殿阶。帝闻之,赐以红官袍安葬。到了天宝年间,相传唐明皇李隆基在临潼骊山讲武后,偶患脾病,久治不愈,一晚梦见一相貌奇伟之大汉,捉住一小鬼,剜出其眼珠后,而把他吃掉。大汉声称自己为’殿试不中进士钟馗”,皇帝梦醒,即刻病愈。于是,命吴道之将梦中钟馗捉鬼情景作成一幅画,悬于宫中以避邪镇妖。最早记载钟馗的是《全唐诗》收录的唐明皇时的一位宰相张说的诗《谢赐钟馗及历日表》其中有感谢皇上赐给自己钟馗像的事。宋代《醉翁谈录》也有记载:除夜,旧传唐明皇是夕梦鬼物,名曰钟馗,即觉。命工绘画之。至今人家图其形,贴于门壁。尔后,道教尊钟馗为门神,封钟馗为祛鬼逐恶的判官。 关于钟馗为终南人之说,在各种古书典籍中均有记载。《唐逸史》有:“臣终南山进士钟馗也”.宋《事物纪源》有:“钟馗者,终南进士也”。明万历年教坊编演的杂剧剧目《庆丰年五鬼闹钟馗杂剧》,楔子里交代说:钟馗是终南山人氏。明·凌元翰《题颜辉鬼猎图》:“终南进士乃好武,野魅山精皆部伍。搜田也欲从四时,作声恍如聆一鼓。”;清·郑板桥《题黄慎钟馗酌妹图》:“五日终南进士家,深怀巨盘嘴生涯;笑他未嫁婵娟妹,已解宜男是好花。”;清·李方振《跳钟馗》:“锦伞银鞍簇软轮,灯花影扉得袍新;终南进士谁尴尬,错认泥梨啖鬼人。”;齐白石《摇扇钟馗》“乌纱破帽大红袍,举步安闲扇慢摇;人笑终南钟进士,鬼符文章价谁高。”;汉族民间话本小说烟霞散人的《斩鬼传》:“话说唐朝终南山有一秀才,姓钟名馗,字正南。”云中道人的《平鬼传》:话说大唐德宗年间,有一名进士,姓钟名馗,字正南,终南人氏。”以上文献记载都没有北宋科学家沈括所撰的《梦溪笔谈;补笔谈》里记载的情节丰富和完善。纵观以上资料不管其情节详略与否都有一个共同之点,那就是钟馗在为皇上介绍其身份时说过的一句话:“终南进士”或“终南山进士’’这就为后人推断钟馗故里提供了蛛丝马迹。 但不管是“终南进士”或“终南山进士”或“终南人”之说,笔者都有充分理由证明钟馗为唐时终南古城人即现今终南镇人。其理由如下:首先,论钟馗为终南山人之说。我们从历代文献中知道,钟馗在为唐明皇除鬼治病时,并没有出家,未出家之人在为别人介绍自己籍贯时是以行政单位为的标准,只有出家之人,为标榜自己道行之深,把自己的身份与名山,大川联系在一起。因为从古到今,在我们中国人的意识形态里,凡是成仙成佛之人,大都是从深山名洞中修炼而来。钟馗以后成为人们心目中的驱魔大仙,赐福镇宅圣君,人们或为抬高其在仙界地位,称钟馗为终南山进士。又因两个名字只有一字之差,加之普通民众不太细究,就这样以讹传讹,传了上千年,就见怪而不怪了。 再者,据《读史方舆纪要》记载,以“终南”名政区始于西魏,在雍州下设终南郡,郡治与盩厔县治同址,即今周至县终南镇;至北周天和二年,(公元五六七年),终南郡改为恒州。再次以“终南”,名政区,是在半个世纪之后的唐初,武德二年(六一九年)设立终南县,县治仍在今终南镇。但这次仅设立了十五年,至贞观八年(六三四年)就撤销了,地名沿袭为终南城,即终南故城。事见新旧唐书和《太平寰宇记》。从撤销终南县到唐玄宗即帝位以近乎八十多年了,试想,钟馗在为唐玄宗治病时,称其为“终南进士”,而这个终南也就只能指终南故城而言。如果指终南故城以外前终南县别的地方,钟馗只能称自己为“前终南进士”或“故终南进士”。例如清初许多明朝降官称自己为“前明进士”或“前明什么官”,但查遍自唐朝以来任何文献资料均没有“前终南进士”一说。至于个别学者说,他们找遍了唐朝所有官方资料都无钟馗其人其事,在他们所查的那些所谓的官方正史里,只登些所谓的国家大事,钟馗小民一个,还有那所谓的为“当政者讳”那么一说,没有那个傻子史官为了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钟馗去冒掉脑袋的风险,只有汉族民间那些热心人来为钟馗鸣不平。君不见,有不少历史真相都被保留在乡间野史或名人笔记里。古语说:无风不起浪,凡事都有一定的起因。任何事能流传上千年,必有它流传的合理因素。如无一点依据,那么历朝历代无数聪明人为什么都被骗了上千年。 以上从文献资料方面来阐述这个千古之谜,现今从文物考证方面来说明这个问题。一九五八年因修建终南中学和大炼钢铁,拆除玉皇庙,雪映宫,这二者为终南上清太平宫残余部分。查樊光春主编的《长安道教与道观》载终南上清太平宫辉煌于,宋,金,元三朝,曾管辖楼观台宗圣宫百年有余,一度成为北方道教祖庭。据终南镇周围八十岁左右老人讲,拆毁玉皇庙时,从那些破碎不堪的石碑上不时发现有“钟馗”二字,还有钟馗捉鬼残图,当时许多石碑被拉去烧石灰,庙里四口大钟被炼成钢铁。

       二零零零年,周至三中修建教学楼时,把许多破碎的石碑都砸烂填进地基之下。现存只有三块石碑:重修终南山上清太平记和玉阳体玄广度真人王宗师碑为元(蒙古)碑;北宋大文学苏轼书写的上清太平宫上清祠刻石存于周至县人大院中。由于大批文物遭到破坏,这就为考证终南这个陕西历史上的宗教文化特区造成一定的难度。 综上所述,不论是从文献资料,还是历史文物方面都充分说明钟馗确系周至县终南镇人,终南镇为钟馗故里当之无愧。作为每一个终南人,能为家乡出现这样一位传奇人物而感到骄傲和自豪,钟馗不但是终南人的,而且是全周至人的骄傲和自豪。因为千古名镇终南镇曾经是我们周至人名副其实的“老县城”遗址。我们每一个周至人都应为挖掘自己的历史文化遗产并把她发扬广大而作出贡献,让钟馗精神,钟馗文化成为我们每一个华夏儿女的精神宝库。 参考文献:明清《周至县县志》;《旧唐书》刘昫主编;《新唐书》欧阳修、宋祁编;《道教史》,《道藏提要》任[1]继愈编著;《长安道教与道观》樊光春编著;《三秦名镇终南历史文化考略》屈毓晓著。 [1] 终南钟馗故里庙位于终南山下终南镇南门外终南古城遗址内.终南镇位于周至东部,西距县城十五公里,因南有终南山而得名。终南历史悠久,自汉至元1280年以来,历代多次在此设县。史载:周至县建于汉武帝太初元年,因终南镇山曲水折之地得名盩厔。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志》说:“山曲曰盩,水曲曰厔”。清时莅任陕西巡抚的毕沅在所撰写的《关中胜迹图-卷一释名》中载《长安志云》“周至,汉旧县也,山曲曰盩,水曲曰厔,因以得名”。又据《沿革》引《一统志》云:治在府南一百六十里,汉县属右扶风,后汉省。后魏复置属扶风郡。后周置周南郡兼置恒州,寻并废。《隋志》又有仓城温汤二县寻废。武德二年又析置终南县,贞观八年省。天授二年又属稷州。大足元年还属雍州。天宝元年改曰宜寿,至德二载复故。乾宁中改属乾州。天复初改属凤翔府,五代及宋因之。金贞佑四年升属恒州,至元初废。毕按《元志》云:至元初并终南入周至,又废恒州,明属西安府,清因之。钟馗故里马少兵钟馗画像

   又据《盩山厔水》创刊号载文曰:“周至历史悠久,建制古远。尧舜时代周至为鲧夫骆明封地……。夏为《禹贡》九州之古雍州管辖。商时为帝乙之弟郝省封地。西周为古矢国,故城在今终南镇一带……。汉武帝大初元年从武功县析出周至,周至正式置县,治所在终南镇,属右扶风,为三辅之地。三国曹魏时,周至属魏国管辖,为五都之一的长安辖地。魏末秦地复为京兆郡,周至隶之,县治在终南镇。前赵后赵周至属扶风郡,治所在终南镇。前秦后秦时周至属京兆郡,治所仍在终南镇。西晋建兴元年,周至属扶风郡,治所在终南镇。北魏太平真君七年,武功并入周至,隶扶风郡,治所在终南镇。太和十一年,复从周至县析出原武功县,周至仍属扶风郡,县治所在终南镇。西魏地属扶风郡,县治所在终南镇。北周明帝二年,周至县属终南郡,郡址在终南镇。天和二年废终南郡,于故址置恒州,州址设在终南镇。建德三年于恒州下置周南郡,郡址在终南镇。唐武德三年,废恒州,周至改隶稷州,析出周至县东部地域置终南县,治所在终南镇,隶雍州。贞观元年,废稷州,周至县、终南县同隶雍州。贞观八年废终南县。北宋元佑四年,升终南镇为清平军,并划出周至东部和户县西部设终南县,军县治所均在终南镇,清平军隶京兆府,终南县隶凤翔。金贞佑四年于城东辛家寨村置恒州,辖周至、终南、眉县,隶凤翔府。元初废恒州,终南县并入周至县属凤翔府。
  从以上材料可知,从汉至元终南一直都是周至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由明清以后终南撤县,周至治所西移至今二曲镇,终南才成为了周至的著名大镇。
  由于终南镇地处关中平原,地势平坦,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汉族民俗淳朴,名胜古迹遗存甚多,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历史上涌现出了许多名人贤士及传奇人物。钟馗便是传奇人物中最具有特殊传奇色彩,受人爱戴和敬仰的显赫人物之一。

张曼(2014-11-0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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