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龟年(1083~1145年),字德邵,永福县(今福州永泰县)人。宋朝名臣。
一、人物生平
宋崇宁五年(1106年)进士,初任洺州司理参军,转河北西路提举,荐为太常博士。靖康元年(1126年),任吏部员外郎,升监察御史。后改任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充修政局检讨官。反对朝廷割让河北三镇(太原、中山、河间)与金国议和,受到舆论赞扬。绍兴二年(1132年)七月,任殿中侍御史,与刘棐共谋驱逐秦桧。龟年向高宗上书,弹劾秦桧及其党羽王、王昞、王守道。八月,高宗罢免秦桧宰相职,改授观文殿大学士,提举江州太平观。龟年又两上奏章,列举事实,揭发秦桧徇私欺君、无所顾忌、矫言伪行、朋比为奸等罪行。由于龟年先后四次弹劾,高宗下诏免去秦桧一切官职,并张榜于朝堂,表示不再起用,以戒奸臣。高宗随即任命龟年为太常少卿,升起居舍人、中书舍人兼给事中。此时,抗金战事接连告捷,高宗怕徽、钦二帝生还,自己皇位不保。乃于绍兴五年(1135年),起用秦桧为资政殿学士,绍兴八年(1138年)任为尚书右仆射同中书平章事,兼枢密使,罢斥主战派人物。翌年正月,宋金议和,宋对金称臣纳贡,龟年也被罢免中书舍人等职。绍兴十四年(1144年)秦桧指使詹大方再劾龟年。高宗遂罢免龟年官职,逐回原籍,翌年病卒。
二、史籍记载
《宋史·黄龟年传》
黄龟年,字德邵,福州永福人。
登崇宁五年进士第,调洺州司理参军,累官河北西路提举学士。吕颐浩见而奇之,入为太常博士。
靖康元年,除吏部员外郎,拜监察御史,寻除尚书左司员外郎、中书门下检正房公事,充修政局检讨官。乞令检正官察通进司,帝从其请。时颐浩再相,植党倾秦桧,引朱胜非奉京祠兼侍读,恐中书舍人胡安国持录黄不下,特命龟年书行,议者讥其侵官。
迁殿中侍御史。会边报王伦来归,龟年劾桧专主和议,沮止恢复,植党专权,渐不可长。乃上书曰:“臣闻一言而尽事君之道曰忠,罪莫大于欺君;一言而尽辅政之道曰公,罪莫大于私己。臣人者背公而徇私,则刑赏僭滥。虑人主之照其奸,则合党缔交,相与比周,荧惑主听。故附下罔上之党盛,而威福之柄下移,祸有不可胜言者。伏见秦桧还自金国,陛下骤任,不一年而超至宰辅,乃不顾国家,盗威福在己,欲永塞言路。”书上,桧罢,并劾桧党王?奂、王昞、王守道,皆罢之。桧乃授观文殿大学士、提举江州太平观,官如故。龟年又奏:“比论桧徇私欺君,合正典刑,投诸裔土,以御魑魅。今乃任便居住,虽陛下曲全大臣之礼,秦桧奸状暴露,复宠以儒学最上职名,俾优游琳馆,听其自如。律断群盗,必分首从,为之从者皆已伏诛,独置渠魁可乎?”又曰:“臣闻恩莫隆于父子,义莫重于君臣。不义则后其君,不仁则遗其亲。君亲既然,则何忌惮而不为。桧厚貌深情,矫言伪行,进迫君臣之势,阳为面从;退恃朋比之奸,阴谋沮格。上不畏陛下,中不畏大臣,下不畏天下之议,无忌惮如此。欺君私己,有一即可黜,况桧之欺与私显著者为多乎?”章凡三上,遂褫桧职。复上章曰:“桧行诡而言谲,外缩而中邪,以巧诈取相位,奸回窃国柄,收召险佞,蟠结党与。陛下以智临而辨之早,以刚决而去之速,故端人正士,举手相庆,盖以公天下之同恶耳。臣愿陛下发明诏,以桧潜慝隐恶暴白于天下,使知陛下数易相位真不得已也;又所以破为臣奸胆,庶朋比之风不复作矣。”除太常少卿,累迁起居舍人、中书舍人兼给事中。
侍御史常同言龟年阴结大臣,致身要地,又交结诸将,趣操不正,罢归。司谏詹大方希桧意劾龟年附丽匪人,搢绅不齿,落职,本贯居住。卒,六十三。
龟年微时,永福簿李朝旌奇之,许妻以女。龟年既登第,而朝旌已死,家贫甚。或劝龟年别娶,龟年正色曰:“吾许以诺,死而负之,何以自立。”遂娶之。任子恩,先奏其弟之子,人皆义之。子衡,仕至湖南提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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