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21年(唐武德四年),新平乡从鄱阳东界析出置新平县。
公元716年(唐玄宗开元四年),在原新平县范围内置新昌县,县治设在昌江与其支流东河交汇处的南城里。
公元740年(开元二十八年),析东南游金乡与休宁县西南合置婺源县。
公元742年(天宝元年),更名为浮梁,为上县。关于县名的来源, 浮梁县[1]
《唐书,地理志》 曰:“本新平也。”《郡县释名》曰:“以溪水时泛,民多伐木为梁也”。县属鄱阳郡。
公元766年(永泰二年),析浮梁北境入歙州合黟县南置祁门县。
公元816年(唐宪宗元和十一年),因水患,县治迁往昌江之西的高地,即今日的浮梁镇旧城村,从此历1100年不变。
1960年浮梁县建制撤销,行政区域由景德镇市直辖。
1980年4月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景德镇市鹅湖区、蛟潭区。
1988年10月11日,民政部(民批[1988]39号)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景德镇市鹅湖区、蛟潭区,设置浮梁县,县政府驻旧城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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