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平潭属闽中郡。[1] 西汉高祖五年(前202年)属闽越国;武帝元鼎五年(前112年),属会稽郡南部都尉。
东汉建安八年(203年),属会稽郡侯官都尉。
三国吴景帝永安三年(260年),属会稽南部建安郡侯官县。
晋太康三年(282年),属扬州刺史晋安郡原丰县。元康元年(291年)晋安郡原丰县改隶于江州刺史。
南朝明帝泰始四年(468年),晋安郡改名晋平郡,齐建元二年(480年)复名,仍隶江州。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年),属东扬州晋安郡原丰县。陈永定元年(557年)增置闽州,属闽州原丰县;天嘉六年(565年)取消闽州,仍属东扬州晋安郡原丰县;光大二年(568年)改晋安郡为丰州,平潭属丰州原丰县。
隋开皇九年(589年)改丰州为泉州(今福州),平潭属泉州原丰县;大业二年(606年)泉州改称闽州;大业三年(607年),废闽州,改置建安郡(郡治闽县,即今福州),平潭属建安郡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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