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改唐代的道、州、县制为路、州、县制。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福州彰武军复称福州威武军,属两浙西南路。雍熙二年(985年)置福建路,领12县,平潭属福清县。南宋景炎元年(1276年)升福州为福安府,定为行都,平潭属福安府福清县。
元朝,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领路、州、县。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福安府为福州路,属福建行中书省。元贞二年(1296年)升福清县为福清州,平潭属福建行中书省福州路福清州。
明初承袭元制,改路为府。洪武元年(1368年)福州路改福州府。洪武二年(1369年),福清州复为福清县,平潭属福清县。
清承明制,雍正八年(1730年),福清县丞移设于平潭。以海坛岛及周围屿头岛、小练岛、大练岛、小庠岛、东庠岛、牛山岛、吉钓岛、草屿、塘屿析归平潭县丞管辖。嘉庆三年(1798年)二月二十七日,析原平潭县丞管辖区域海坛岛及周围9岛置平潭海防厅,直属福州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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