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节目传送设施、节目监测设施的管理;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对广播电视设备经营市场进行监管。
(七)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进各门类艺术生产的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八)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以及区域文化的研究、整理、发掘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资料性图书和内部期刊出版审批、媒体驻渭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图书、音像、数字电影放映、电子出版物发行、互联网出版、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活动的监管。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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