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舆县在各届县政府领导班子的辛勤地劳作中,我们平舆的经济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几次得到市领导们表扬,成为周围各县学习的榜样。尤其是在最近几年的发展中,平舆县各个乡镇都先后办起了乡镇企业,极大的促进了平舆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了能够更好地吸引外地企业到平舆投资办厂,平舆县现任政府领导班子想出来很多招商引资的办法。下面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平舆人民招商引资的一些具体政策吧。
一、 扩大投资领域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外,鼓励投资者以任何形式到我县投资工业项目。
凡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都要入驻县产业集聚区。
县产业集聚区东区规划为皮革产业园区,西区规划为皮具加工园区和医药生化产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税收较高的其它产业也可入驻。
二、土地厂房优惠
(一)土地
经批准入驻的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应达到200万元/亩,可以单独供地。达不到3000万元的,一般不单独供地,应入驻标准厂房;但科技含量高、税收高的项目,经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也可单独供地。符合单独供地条件的工业项目,土地按优惠价出让,即产业集聚区东区每亩5万元,西区每亩4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者三年内最高年份纳税达2000万元以上的,通过一事一议享受更优惠的地价政策。
工业用地先按招拍挂价格交纳土地出让金,在项目建成投产,经考核认定,达到上述标准的,兑现有关优惠政策。
(二)标准厂房
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皮具或医药生化项目可以入驻标准厂房。
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其他产业原则上可入驻标准厂房。
三、扶持奖励政策
(一)对企业的扶持和奖励
1.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对于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上交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前三年县(乡)财政等额用于企业发展;对于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上交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前五年县(乡)财政等额用于企业发展;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上交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前十年县(乡)财政等额用于企业发展。
2.土地使用税财政扶持:县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县(乡)财政按70%予以扶持。
3.纳税大户奖励:在平舆投资兴办的工业企业,凡独立核算的单个企业年实际净入库税金较历史纳税最高年份净增(剔除退税和财政扶持)50万元以上的,按净增额的10%给予奖励。对年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上交税金超过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所得部分的50%奖励企业。同时获得以上两个奖项者,取最高奖项奖励奖金。县直单位单独引进的项目奖金由县财政出资,乡镇(街道)单独引进或县乡联合引进的项目奖金县乡财政各按50%出资。
4.工业企业二十强奖励:每年度,对综合实力排序前20强的企业颁发“平舆县工业企业20强”匾牌。对前10位工业20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予“平舆县功臣”荣誉称号,每月发放2000元的政府津贴,连续三年排序在前10位的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的政府津贴;对第11位至20位的命名为“平舆县优秀企业家”,每月发放1000元的政府津贴,发放期限自次年1月起至12月止。政府津贴由县财政列支。
5.规费优惠:对产业集聚区的工业项目,免收县、乡级政府的各种行政规费,并对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优惠。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集聚区优惠电价。
(二) 对引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1.招商引资奖
新上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对引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金50%奖励给引资单位,25%奖励给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25%奖励给有功人员。以上奖金由县财政出资,于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次年初兑现。
有功人员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干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公开选拔时按贡献大小增加分值。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在县产业集聚区内的项目和没有税收的项目不予奖励,凡享受本规定之外的财政扶持的项目,奖金减半。
2.县直单位纳税奖
县直单位引进的工业项目,县财政按缴纳税收地方实得部分的2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招商引资和弥补机关办公经费不足。
四、服务保护措施
推行“零接触”办理制度,由项目引进单位协同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一切证照,并对投资项目从筹建到建成投产后企业的生产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工作,切实为投资者提供“保姆式”服务。
在劳动用工方面,凡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协助企业招工,对企业员工优先安排培训专项扶持资金,优先安排企业员工入驻县产业集聚区职工公寓。
投资者及产业集聚区企业员工子女就近入托、入学。
五、本规定适用于县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由县工管委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县内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在本规定发文之日前签约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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