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
一、根据国家工商局的部署,经福建省工商局闽工商人字(2001)第58号文批准,于二零零二年十一月组建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
二、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的主管机关为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专职工作人员,协会为常设机构。
三、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均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四、会员单位为福州市五区八县(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各类企业,以获得“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企业为主要会员,并吸收其它希望参与评比的优秀企业为辅。
五、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是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和牌匾,评选过程必须经过通知征名、企业申请、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后经工商部门及合同协会推荐送市法院、检察院、海关、建委、计委、贸发局、人民银行、国税、地税、质检、审计、计生、综治办等部门联合审核,最后报送市政府批准命名。由于工商部门及合同协会在评选过程中只有推荐权,能否评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主要取决会员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十五家政府部门的综合考核结果。
六、申请入会企业需自愿填报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协会核准后方为正式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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