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12月1日施行 定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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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12月1日施行 定激励制度

福州新闻网11月5日讯 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召开《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法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志愿服务范围进行了界定,并设置专章来保障和激励志愿服务,明确由市政府制定志愿者服务星级评定和激励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鄢萍出席法规颁布新闻发布会。

《条例》强调,志愿服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记录志愿服务或出具志愿服务证明时弄虚作假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利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标识或者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由公安、民政、工商、人社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陈建清(2014-11-0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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